借牌投標還索賄廠商 前苑裡鎮長劉秋東涉貪起訴

苗栗地檢署14日對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提起公訴。(謝明俊攝)

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14日全案偵查終結,認定劉秋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爲要求賄賂罪、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詐術投標罪、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另劉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詐術投標罪、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擔任白手套的李姓男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爲要求賄賂罪;連同其餘出借牌照投標涉犯政府採購法的林姓女子、二名余姓男子,都依法提起公訴。

全案是在去年元月間,經調查局苗栗縣調站檢具相關資料向苗栗地檢署報告後,苗檢指派主任檢察官劉偉誠、檢察官蔡明峰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於今年6月5日展開搜索及傳喚行動,並於次日向苗栗地院聲請劉秋東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調查後認定劉秋東任職苑裡鎮長(2018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5日)期間,透過李姓男子針對苑裡公有零售市場相關3件標案,在決標後向得標廠商要求2至3成不等賄賂,但遭廠商拒絕;另和兒子共同向林姓女子、二名余姓男子借牌投標苑裡鎮公所的工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非法承攬苑裡鎮公所7件工程、獲得約新臺幣1047萬元工程款及相關不法利益。

檢方指出,劉秋東目前仍在押,全案將於近日內移送苗栗地院審理並由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苗栗地檢署呼籲任何公職人員都不應以國家授予的職權或職務上的實質影響力,作爲取得私人利益之對價。苗栗地檢署轄區內任何公職人員所涉貪瀆不法案件,檢方仍將持續整合轄內肅貪能量,以辦案爲反貪的最有力宣傳,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