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大學13名董事全被法院解職 教育部將重新組織董事會

教育部表示,法院已解除康寧全體董事職務,將重新組織董事會。(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康寧大學臺南校區被爆一名副教授同時兼任五個科系系主任教學範圍竟橫跨時尚美容餐飲等。教育部今(7日)迴應,近期將至康寧大學臺南校區進行教學品質查覈,本案將納入查覈事項外,康寧13名董事也全被法院解職。

教育部指出,依大學法第13條規定,大學系主任、所長學位學程主任,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就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但藝術類技術類之系、所及學位學程之主任、所長,得聘請副教授級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兼任之。有關康寧大學聘任系主任之資格,該校應依上開大學法及組織規程規定辦理

教育部表示,另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資源條件標準第5點規定,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教師學術實務專長,應與其任教課程領域相符。有關康寧大學聘任教師之學術或實務專長,依上開總量標準規定,應與任教課程領域相符。爲維護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受教權益,訂有「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以督導學校建立教學品質確保機制。近期將至康寧大學臺南校區進行教學品質查覈,本案將納入查覈事項。

另外,教育部提到,康寧大學向臺糖公司承租土地作爲臺南校區,須於109年2月繳交次20年之權利金,考量該校財務狀況,函請該董事會捐資5,845萬元支付前開費用。因該董事會遲未進行捐資,本部依私校法第25條及第55條,徵詢私校諮詢會決議,董事會已承諾捐資,應於109 年3月、4月及10月分別捐資3,000萬元、3,000萬元及1.2 億元,倘未達成即應聲請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但該董事會於前述期限,仍未依在私校諮詢會所承諾進行捐資,爰於109年7月聲請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並於109年11月17日經法院裁定解除全部董事職務。後續本部將依私立學校法第25 條第2項規定,就原有董事或熱心教育之公正人士中指定若幹人會同推選董事,重新組織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