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北市惡保母姐妹花虐童 遭裁定收押禁見三個月

喧騰一時的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今依妨害幼兒發育等罪起訴劉姓姊妹2人,北檢痛批2人作法人神共憤,全案移由北院國民法官審理,並將於審理期間具體求刑。臺北地院18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爲涉犯重罪,且有串滅證及逃亡之虞,諭知劉彩萱、劉若琳均收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今依妨害幼兒發育等罪起訴劉姓姊妹2人,北檢痛批2人作法人神共憤,全案移由北院國民法官審理,並將於審理期間具體求刑。臺北地院18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爲涉犯重罪,且有串滅證及逃亡之虞,諭知劉彩萱、劉若琳均收押禁見。

檢方認爲,劉姓保母姊妹去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稍有不順動輒打罵,捆綁他四肢、頭部,身體塞入水桶、長時間罰裸體躺在地上、罰站於陽臺、雙腳擡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甚至重複使用爬滿蟑螂之紙杯,裝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未加熱打泥物餵食,一天只提供一餐約半個紙杯的飯量,致剴剴額頭骨凹陷、屁股嚴重變形,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終因營養不良死亡。本案符合國民法官法的審理條件,爲北檢起訴國民法官第1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