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卷書摘》美麗島軍法大審施明德的最後陳述

我這個懇求並不是出於對生命、個人榮譽的追求,而是基於對我所熱愛的國家,這塊土地和人民一份執着的愛。(示意圖/shutterstock)

請求判我死刑! 我請求! 我請求!

一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警備總部第一軍事法庭

審:剛纔呂秀蓮的陳述倒是一篇文采並茂的好文章,我們會斟酌的。施明德,你呢?

施明德:「我剛纔從座位上起來走到這裡發言,感覺上似乎走過了比四十年還要漫長的路途,我在這裡有一份遺書,但我不想在這裡宣讀了,我隨後呈庭。

昨天晚上聽到姚嘉文夫人說出來林義雄家發生悲劇,中午我退庭回去纔有機會問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在這種新情況下,使我做了一項很堅定的最後決定。

在整個審訊期間,審判長可以看到我到法庭來都一直面露笑容,毅然面對。

但是現在我卻一點都笑不出來,而當我決定要說出以下這些話時,事實上我是要有比死更大的勇氣。

我知道,從事件發生到我意外脫逃成功,我已經是國內外的知名人物。臺灣的媒體竭盡所能攻擊我,醜化我,誣衊我,我已被形容爲十惡不赦的江洋大盜。

我知道,要求治亂世用重典的聲音,四處響起。根據我二十年來的經驗,以及我這幾天來的審理過程,我只希望傳播媒介不要再把我此刻的用心再度扭曲。

我這個懇求並不是出於對生命、個人榮譽的追求,而是基於對我所熱愛的國家,這塊土地和人民一份執着的愛。美麗島事件發生之後,我並沒有想到在這個意外事件發生後,在我被逮捕而與外界隔離的階段,外面世界竟有如此重大的變化。

今天中午,我才知道我的好友林義雄,家裡竟然會遭到這樣的慘禍,使我感到創痛深巨。基於個人熱愛國家、土地、人民的心意,在諸位審判官的審理下,以及剛纔我從座位上走到這裡的感受,我要在此向我們的國家致敬,同時我也願意向美麗島事件受傷的同胞,及那些怨恨我,謾罵我,視我爲十惡不赦的反對者致上我的歉意。請審判長代表接受我這份歉意。(他向庭上深深一鞠躬)

同時,除了向全國同胞表示歉意,我也深切的希望能夠平息國人的怒火及報復的心理,如果大家也都是真心的熱愛我們自己的國家,土地和人民,我希望同情我們,支持我們的所有朋友能夠接受我的懇求,請收起你們的拳頭,特別是我的妻子艾琳達和海外支持我們的人士,我請求你們把對我的愛護之心,轉爲對臺灣的熱愛,把愛好和平的意志轉變成振動和諧的力量。」

(本文摘自《施明德的政治遺囑:一個奉獻者的最後剖白》/時報出版)

【內容簡介】就臺灣歷史而言,「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是一項「世紀大審」。

它不只在審判「美麗島政團」的功過,也是審判臺灣民族的苦難,更在審判國民黨當權的良知和本質。

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人們看我微笑自若,舉止輕鬆,其實我的內心非常沉重和悲慟。我不是在擔憂自己的死生,是哀傷爲什麼生長在這個美麗之島的子民,必須一代又一代地吟哦着同樣淒涼的悲歌?

每個時代都有奉獻者。奉獻者總是扮演着悲劇的角色。奉獻者深知自己的旅程必是孤單、坎坷、悽慘和佈滿血淚的。奉獻者總是不爲他的時代所接受,反遭排斥、欺凌、羞辱、監禁和殺戮。但是,奉獻者所爬過的羊腸小徑,必會被後繼者踩成康莊大道。奉獻者的肉體也會腐朽,但是他的道德勇氣和擇善固執的奉獻精神,必會增益人類文明,與世長存。奉獻者不屬於今天,但是他會活在明天!

我並不奢望在這個世俗的「法庭」中求得一項公正的判決,但是我毫不懷疑地深信:總有一天,歷史法庭一定會還我公道!

本書完整收錄長達六萬字〈施明德的政治遺囑〉!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一文命運十分坎坷,因爲立論的尖銳,先是被在野人士「扣押」了數年,好不容易1990年出版了,不到三個月又被當權者查禁!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是1980年「美麗島大審」時,施明德在「軍事法庭」的答辯書。

以文學思維始,以政治主張終,施明德呈現了他之所以成爲一個人權工作者的心路歷程。

本書的完整出版,爲歷史保存一份真實的紀錄,也爲這紛亂的年代提供一條出路!

【作者簡介】施明德

施明德生於1941年日本殖民統治時代。父親施闊嘴是日本時代的漢醫考試官,也是臺灣南部非常有名的接骨師。施在家排行老四,大哥施明正是一位知名的畫家、詩人、小說家。

就讀高雄中學初中部時,下定決心報考軍官學校,將來以武裝革命推翻蔣介石獨裁政權,結束臺灣數百年來被外來殖民統治的命運。

1962年在小金門擔任少尉炮兵觀測官時被逮捕。大哥施明正與三哥施明雄也同時被捕。

在臺灣白色恐怖時代是兩度入獄的政治良心犯。一生總共被監禁25年半。

重要經歷

1962 年「臺灣獨立聯盟案」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服刑15年出獄。

1980 年「美麗島事件」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解除戒嚴之後,施明德拒絕減刑,拒絕特赦,直到李登輝總統宣告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1990年以無罪之身出獄。因此,所有美麗島事件的受難者終於重新獲得參政的權利。

1970年參與「泰源革命事件」,事敗後被五烈士保護,未遭槍決成爲火種。出獄後,繼續爲臺灣的自由奮鬥。

1978-1979年與黃信介等人組織黨外總部及美麗島雜誌社,成就一個「沒有黨名的黨」。

1979年美麗島事件總指揮。

1980年美麗島軍法大審中,面對死刑審判宣示:「臺灣應該獨立,而且已經獨立三十年,現在的名字叫中華民國」,提出「中華民國模式的臺灣獨立」;並指控國民黨政府的「黨禁、報禁、戒嚴令、萬年國會」是反民主的四大害及「先抓人再找證據」的御用司法。

1994年民主進步黨主席。任內提出「政治大聯合,社會大和解」、「金馬非軍事區化」、「臺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民進黨執政,不必也不會宣佈獨立」、「臺灣應該成爲一個福利國家」。

2006年發動百萬人民反貪腐運動要求陳水扁下臺,擔任紅衫軍總指揮,拒絕一切攻佔總統府的主張及壓力,讓臺灣成爲迄今沒有政變的國家。

著作

《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思考如何在現有體制下,突破臺灣人不能參政的限制)1978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答辯狀)1980

《囚室之春》(散文,寫於無限期絕食中)1988

《總指揮的告白》(回顧一生)2009

《常識:一個臺灣人應該知道的事》2011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一個奉獻者的最後剖白》/時報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