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校生成績差遭退學 擬可轉「專科班」重回校園!
國防部及教育部3月31日修正公佈「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其中規定,原本就讀陸、海、空及政戰等軍校大學,因「學業成績不及格」遭退學的學生,除二年制技術系及現役軍職退學學生外,得改申請就讀專科學校;其入學資格、條件及程序、員額由國防部覈定。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該規則爲國防部會銜教育部,自90年4月25日發佈施行,曾經6次修正,最近一次於105年11月3日修正施行。
條文中說明,爲留用有意願繼續就讀軍事學校、從事軍旅工作,但因學業成績不佳遭退學之軍校大學教育一年級、二年級學生,同時節省軍事教育資源支出、鼓勵學生認真學習兼顧警惕效果,並配合國軍用人政策之品德要求,因此增訂各校大學教育一年級、二年級學業退學學生,除二年制技術系及軍職退學學生外,得申請就讀專科學校。
此外,該規則也新增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或刑法賭博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與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裁定、行政裁罰等相 關規定者,列爲不得入學之限制條件,以避免衍生國軍人員不當借貸、性騷擾、性侵害與危害國家、國防安全等違犯法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