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疫苗「一定要中央簽約」!北醫學者揭2關鍵因素:出事無法求償
▲爲何指揮中心會要求,就算是捐贈疫苗,也要中央簽約,李崇僖出面解答。(圖/記者李毓康攝)
近日疫苗話題延燒,雙北市長與中央爲此隔空交火。對此,臺北醫學大學學者李崇僖表示,目前國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於「EUA(緊急授權)」,與一般的正式藥證不同,若真的採用捐贈的模式,不但無法保障後續供貨,若真的出了意外,政府也無法要求賠償。
李崇僖在臉書上說明,目前國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於EUA,這是政府基於幾勳要,確定廠商有生產量能,且產品具有基本的安全數據,與一般藥證不同,通常可能有供貨義務,因此核發EUA以前,就需要先簽採購合約。
▼李崇僖提到,目前國外施打的新冠疫苗,都是透過緊急授權取得的貨源。(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李崇僖提到,EUA是政府與廠商直接交涉,因此無法想像,廠商將沒有正式藥證的疫苗賣給民間單位,讓民間單位捐贈,「國際上沒有這種作法,別說臺灣的宗教團體或科技企業,就連美國的APPLE也不可能做到。但美國政府基於EUA已經取得的存貨,是可以自己做國際援助的。」
李崇僖指出,以政府的立場而言,若要動用EUA,就要確保有足夠的疫苗能施打,但不會一次到位,若真的採用捐贈的模式,會無法保障後續到貨,政府也沒有任何契約上的請求權。
此外,李崇僖還說,這種模式除了會導致預防接種資源產生很大的不確定性,還有一點令人擔憂,依據《民法》第411條規定,「贈與之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疫苗真的出了問題,政府作爲受贈與者,將無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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