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涉稅爭議 臺商急找國臺辦協商

記者陳政錄魏有德臺北上海連線報導

恰逢大陸稅法修正,大陸今日開放臺灣居民申請居住證,引發臺胞是否遭額外徵稅或全球查稅爭議,對此熟諳兩岸稅務人士強調,這是兩碼子事,不論申辦居住證與否,臺胞在陸所得本來就需繳稅。且面對其他涉稅疑慮,臺商表示,國臺辦已在座談時迴應,中央或於個稅法修正時,研擬排外條款

大陸9月1日起開放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住證,旨在給予同等待遇,透過18碼身分證明,申請駕照、公共服務、買火車票辦理金融服務、求職等更加便利。

▲大陸國新辦發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圖/記者曾俊豪攝)

不過,恰逢大陸修正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計將「稅務居民」在時間資格認定上,改爲一納稅年度內居住是否滿183天,以符合國際趨勢下,由於條件放寬,也引發聯想。有學者就以此分析,申辦臺胞居住證,可能被大陸全球查稅。

對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樺宇澄清,兩項政策並無直接聯繫,國臺辦基於兩岸情況,推動居住證,雖時間相似,但細部概念卻不完全相同。

譬如臺胞今年十月在大陸待到明年三月,滿足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辦居住證條件,但以納稅年度來講,一年只待三個月,不滿183天,不符合納稅居民認定。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樺宇。(圖/記者陳政錄攝)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主持會計師段士良也說,除臺胞在大陸所得本來就需依規定申報繳稅,近年全球合作追稅趨勢下,大陸、香港已進行CRS(共同申報準則)稅務資訊交換,相關資料,以及出入境天數都是可以查詢的,因此臺胞在課稅上,應留意的是大陸今年底將通過的個稅法修正,將讓在大陸住滿183天的臺胞被視爲稅務居民,境外所得就可能被課稅,而非居住證。

臺港澳居民居住證樣式。(圖/取自公安部網站

上海臺協副會長伯恩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蔡世明直言,對長期在陸工作、發展的臺胞來說,在大陸多數都會待到183天以上,等於「申不申辦居住證,都要繳稅」,沒有太多爭議,若一概而論,或許有點過度擔憂。

▲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從1994年開始實施。(示意圖/CFP)

王樺宇也提到,雖臺胞申請居住證後,若因回臺發展等,減低赴陸天數,居住證上住所登記是否會被認定爲稅務住所,而需要繳稅,仍存在疑慮,但由於居住證的本質並非爲了課稅,而是提供同等待遇,且大陸個稅法也非針對港澳臺人士,外籍人士均包含在內,後續審議中,相信仍會迴歸稅法本質,可能特別處理降低爭議。

對於再度被提起的重複課稅,王樺宇認爲,癥結點還是在於兩岸租稅協議無法持續推動,影響資訊共享。

不過蔡世明透漏,針對相關涉稅議題,日前臺協與國臺辦開會,討論居住證申請,以及大陸個所稅法修正的疑慮時,由於有臺商提出,國臺辦方面迴應表示,已注意到這個問題,並納入考量,有關單位可能會研擬將臺胞或特定對象,排除在外的方式處理。

蔡世明補充,取得居住證能享有的待遇,均是在陸臺胞一直以來爭取的,而對採集指紋的擔心,頻繁往來大陸的臺商,在申請自助通關時均已採集。利大於弊之下,應會陸續辦理,尤其是目前希望長期在大陸發展的臺青。此外,就陸方目前態度,在對臺政策於施行過程中的問題反饋、溝通一直是暢通的,臺胞也會積極主動反應

▼大陸發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圖/翻攝自大陸中央人民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