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退休前PO網暗指所長要銷單 所長提高求償50萬

曹姓所長不滿趙姓警員退休前PO文暗指他要求撤銷交通罰單,認爲PO文內容不實,提民事侵權官司法官駁回。(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已退休趙姓警員,認爲曹姓所長「暗示」他撤銷交通罰單,退休前將事件PO上網,曹所長認爲PO文內容不實,向法院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法官調查認爲,趙員誤解曹所長意思,PO文內容縱然讓曹員不悅,惟未構成有不法侵權行爲,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趙姓警員2016年2月間認爲曹姓所長「暗示」他撤銷交通罰單,退休前將此事PO上臺南市警局長專屬粉絲頁,所長看到後認爲趙員PO文不實,憤向法院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曹姓所長主張,2016年9月5日下午6時多及同日晚上9時多,趙員在臉書阿仁局長室」PO兩篇文章,因爲內容不實,被他好友同事看到,也在LINE羣組廣爲轉傳,有同仁長官安慰或質疑他,使他身心名譽嚴重受創,他並沒有暗示要求趙員徹銷罰單。趙員在退休前對他挾怨報復,又無悔意與歉意,他提告求償50萬元。

趙員反駁說,他在「阿仁局長室」寫的都是事實,未惡意以不雅文字罵所長。法官傳喚陳姓警員做證,所長把違規通知單交給趙員時說:「是某分局長司機親戚,可否處理一下,先告發讓對方拿去繳罰款」,但趙員聽到可否處理一下時,即截斷所長的話,迴應說「開就開了,要處理什麼」。

法官認爲,曹姓所長沒立即解釋是要趙員先開罰單,使趙員誤解是所長要他註銷罰單,導致趙員上網PO文質疑;所長未立即解釋與迴應,造成趙員誤解、主觀臆測事件過程確信是事實,字詞縱然讓所長不悅,也難以構成有不法侵權行爲,因此駁回求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