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集資新“障眼法”

以爲共享充電樁投資可返利、拿分紅,受害者出錢投資後則被踢出了返利紅包羣;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衆合法權益;擅自設立“股權衆籌”融資平臺從事非法發行股票活動的,編織非法發行原始股幻想……

隨着新興業態的發展,一些第三方平臺打着“創新”的旗號,披着虛擬貨幣、金融投資人、消費返利等具有迷惑性、欺騙性的“障眼法”,以高利息予以許諾,吸引市民投入資金,走進非法集資的陷阱。

近年來,非法集資、吸收公衆存款案件多發。爲引導投資者樹立理性的投資自我保護意識,東莞市金融工作局開展金融普法宣傳,提高廣大市民的金融素養。本期列舉非法集資的特徵、表現、套路,增強防範非法集資的意識。

打着“創新”幌子

行非法集資之行爲

“1枚普銀對應價值1元人民幣的普洱茶。”某普銀區塊鏈公司在沒有任何國家頒發的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私自發行虛擬貨幣“普洱幣”,投資者可通過某平臺購買普洱幣或者進行交易,從普洱幣的價格波動中賺取差價。

經警方查實,這種虛擬貨幣的價格波動均是由上述公司直接在平臺上修改數據進行控制操盤,通過人爲不斷擡高價格,吸引更多投資人投資買幣。當大量投資人進場後,該公司通過惡意操縱普銀幣價格走勢、不斷套現,導致投資人手中普銀幣毫無價值。

“不法分子利用大多數人對虛擬貨幣、區塊鏈等新概念、新技術不瞭解,打着‘金融創新’的幌子,許以用戶高額的回報,實則從事非法集資行爲。”東莞市金融工作局相關負責人說。

如何辨別投資行爲是否涉非法集資?集資的合法性關鍵還在於集資行爲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明確,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爲。

而代幣發行融資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爲,所使用的代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因此,代幣發行融資是非法集資行爲。

不少市民還發出疑惑,如果非法集資人攜款跑路該怎麼辦?根據規定,非法集資人將被處集資金額2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非法集資人爲單位的,將可會被依法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構成犯罪的,相關單位或者人員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絕“致富”神話

選擇合法的金融投資理財產品

不法分子的套路五花八門、非法集資的外衣千變萬化,但萬變不離其宗。總體而言,非法集資所呈現四個特點:一是裝點公司門面,營造實力假象。二是編造投資項目,打消羣衆疑慮。三是混淆投資概念,加大識別難度。四是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致富”神話。

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投資者容易陷入哪些類型的金融陷阱當中?

常見的金融風險主要是有三大類:第一類是變換着花樣的“龐氏騙局”,是以高息回報爲誘餌,以擊鼓傳花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第二類是各類非法公開發行證券的行爲,以“假私募,真公募”的形式變相非法集資;第三類是金融衍生品投資風險,該類投資涉及複雜的專業交易設計,不懂內行的投資者容易陷入非法集資的套路中。

在“理財焦慮”的心態下,不少市民希望拓寬投資渠道。那麼市民如何選擇合法的金融投資理財產品?

居民如果有理財需求,應當選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來源:天津司法

審覈:劉浩楊

編髮:蘇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