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變身“黃金銀行”,託管資質存疑、涉嫌非法集資

隨着現貨黃金價格再創新高,消費市場也開始暴露出風險事件。

近日,中國黃金北京一加盟店突然關閉,引起了消費者的關注和擔憂。且據媒體報道,有多位消費者反映,他們多年來一直在該店購買黃金並委託其進行託管,因店鋪關閉,黃金無法兌現造成財產損失。

行業資深人士對第一財經分析稱,實物黃金的託管業務是受到嚴格監管的,僅限於由金融機構發起設立,而金店並不具備開展此項業務的資質。這些事件頻繁發生,暴露了金店在託管黃金業務上的資質問題和潛在風險。

3月5日,第一財經聯繫到了位於上海地區的一家中國黃金門店,以瞭解有關黃金金條投資及託管業務的具體情況。店員在電話中介紹稱“當天金條的價格爲499元每克,而工費則爲每克14元。門店之前提供黃金託管服務,但目前該項業務已經暫停。”對於託管服務,店員解釋說,投資者可以選擇在一個月後的任意時間取回黃金,或者選擇數月甚至數年後取回,可以享受工本費的優惠政策。

同時,爲了瞭解中國黃金方面的迴應,記者多次嘗試聯繫該公司,但截至發稿時仍未得到任何回覆。

涉嫌非法集資

實際上金店跑路、黃金消失這類風險事件近年來頻繁發生。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些金店爲了吸引消費者,承諾給予託管黃金一定的投資回報。”上述資深人士指出,“這種行爲已經超出了金店的合法經營範圍,涉嫌非法集資,進一步加劇了風險。”

爲加強對黃金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黃金積存業務防範黃金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

早在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印發《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辦發〔2018〕222號)。

其中明確指出,黃金積存,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與客戶的約定,爲客戶開立黃金賬戶,記錄客戶在一定時期內存入一定重量黃金的負債類業務。黃金積存業務僅限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開辦。

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可通過其他金融機構或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要符合《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印發的規定。

《辦法》還提到,代理銷售黃金積存產品的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不得將代理銷售黃金產品這一事項用於宣傳本機構或其他機構的任何其他業務。

2018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佈關於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將受託的投資者財產投資於實物黃金或黃金產品的金融服務。

且同樣要求,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發起設立黃金資產管理產品的金融機構通過其他金融機構或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互聯網機構等代理銷售其發行的黃金資產管理產品,要符合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規定。

黃金託管風險頻發

近年來,中國黃金加盟店屢次被曝出消費者託管金條後難以取回的問題,金店跑路、無貨兌換等案例屢見不鮮。此類黃金消失的案例引發廣泛的社會關注。

2023年3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防範非法集資典型案例,特別警示公衆警惕宣傳穩賺不賠的黃金託管騙局。

具體看來,此類騙局通常以簽訂書面合同的形式,讓投資人將黃金交由公司託管,並承諾以高價回收,使投資人獲得利潤。或者,公司通過出具虛假的銀行保險單,讓投資人出資投資,而公司則代爲託管黃金,承諾到期賣出後可獲得高額回報。

近日,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警方成功破獲一起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徹底揭開了這種黃金投資騙局的真相。2021年12月,隋某某在沂源縣註冊成立某珠寶有限公司,以高回報、無風險爲誘餌,騙取客戶與某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託管黃金買賣合同。然而,當合同到期後,隋某某等人卻失聯了,而公司提供的保險單也被證實是虛假的。據披露,該公司先後吸收數十名投資者的存款達600餘萬元,造成羣衆直接經濟損失400餘萬元。

此類案件再次提醒廣大投資者,面對高回報的投資誘惑時,務必保持警惕,審慎選擇投資渠道,避免陷入非法集資的陷阱。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集資行爲,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