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速建立電網監督機制
臺灣發生地震或暴雨成災不是新鮮事,四月三日大地震並未立即帶來全國限電危機,卻在十二天後讓全臺接近分區輪流停電,令人不解。
四月十五日預估的尖峰供電燈號是綠燈,備轉容量率十六點○八%,沒想到一部大型復循環機組(一一○○MW)跳機及一超高壓變電所的匯流排跳脫,造成備轉容量嚴重降低(二點八%?),甚至接近限電情況,看來供電燈號發佈的數字及功能是不足的。
四一五事件凸顯電網供電韌性的兩個主要內涵:一、電力設備忍受天災地變的物理韌性。二、電力調度的運轉韌性。未來新建的大型燃氣機組不斷地加入幾個集中大電廠,單機容量約一一○○至一三○○MW,在遇到單機或整廠故障時,只能面對它們的巨大沖擊。
臺電的「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執行及通報機制規定,實際或預估系統供電餘裕在五○○MW(約是一部臺中電廠燃煤機組)以下,視電力系統運轉情況,即考慮是否舉行記者會說明並持續發佈新聞稿,籲請用戶節約用電。若統計執行需量反應與相關應變措施後,系統供電餘裕仍低於五○○MW時,臺電緊急應變小組應決定是否執行負載限制(又稱限電)。若決定實施限電,即研討「臺灣電力公司預警限電陳核表」給經濟部。四一五當天的實際情況到達哪個階段,只有臺電及經濟部才清楚。
四一五當天的確沒有發佈要民衆節約用電的訊息。於供電裕度短暫不足時發出電能緊急狀態警戒訊號,並透過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通知用戶配合節電等方式,搭配供給面(發電機短時間超載、降壓、降頻運轉)及需求面(購回電源)緊急措施,在國外行之有年。藉由用電戶集體的力量,不論是在冬季或夏季遇酷熱嚴寒供電嚴峻時期,在國外都有避免輪流停電的案例可供參考。有趣的是,在臺灣,緊急節約用電訊息的發佈卻極其困難。
在國外,基於要承擔多少風險的角度,來決定需要多少備用或備轉容量。決定了需考慮什麼樣的系統情境後,自然就知道需要準備多少備用或備轉容量,及對應的運轉風險。要將事故或停電風險降至零,實際不可行也無經濟效益。龐大的電力系統,現在及未來都不會是完美的,無論電源裕度是否充足,事故及停電還是會發生,但需要最大程度地減輕停電事故對公衆的影響。因此,現有電網的可靠度標準和各種運轉韌性的提升措施是必要的。
目前電網的規畫、運轉與管理幾乎由臺電公司全權負責,系統穩定度、可靠度、供電瓶頸因應對策及低頻卸載規畫等系統運轉資料,外界能獲得的資訊及參與度相對不高,臺電說了算。如果臺電未來只是衆多電業參與者之一,卻由臺電單獨掌握電網可靠度和市場規則的話語權,將面臨公正性和效率的問題。
爲整合民間龐大的資源,電業改革及供電資訊的透明和規則公正性是必須的。電力交易平臺供過於求,風、光電和儲能的交易及饋線與選址等,都應在透明資訊下運作,才能加快民間投入並優化效益。
電網供電安全的重要性不遜於資訊安全、飛航安全或金融管理,爲確保長期電網妥適規畫與獨立公平運轉,經濟部應根據電業法,儘速建立電網規畫運轉監督機制。獨立的電力調度運轉單位,若能避免非技術性因素介入,確實遵守電力調度規章,並接受獨立電業管制機構查覈,讓供電韌性真相透明,否則再多董總下臺,還是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