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未如期出清持股 日盛金大股東CTL再挨罰1200萬

CTL原持股日盛金24.09%,由於未確實申報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去年5月底依違反金控法重罰2500萬元,並須在1年內處分未依規定申報超出的19.09%股份。金管會今年4月及5月間已二度發函CTL,提醒應在期限內完成多餘持股處分。

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表示,截至5月31日處分期限期滿,CTL仍持股日盛金9.23%,雖然已處分近8成的應處分持股,已展現一定積極度,但仍未達規定要求,CTL對此表示爲程序及市場消化度所致,經綜合考量下再裁罰1200萬元,並要求年底前完成持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