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CTL未在期限內完成持股處分 日盛金大股東 再被罰1,200萬

金管會祭出的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在2020年7月1日上路,各家金控大股東都要申報最終控制權人或實質受益人,金管會在金檢時發現CTL的實質受益人有「疑義」,且當時外界也指CTL可能是陸資,金管會2020年9月要求CTL說明當初投資日盛金的資金來源,最終受益人名單等,經數次溝通、視訊、要求補件,最終CTL仍是無法對金管會交待清楚。

金管會指出,CTL持有日盛金控股份,因未確實申報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違反金控法,金管會2021年5月27日對CTL開罰2,500萬元,並要求處分公文到時,超過5%以上的日盛金股票即無表決權,且要求裁罰案文到一年內,CTL必須處分掉持有日盛金股權超過5%部分。

金管會分別在今年4月及5月間二度發函CTL,提醒應該確實在期限內完成處分股票,及逾期未處分的效果,但截至今年5月31日處分期限屆滿,CTL仍持有日盛金控的股權達9.23%,也就是還有逾4.23%的持股沒來得及處分。

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表示,CTL已處分掉近8成應處份的日盛金股票,算是有一定的積極度,但仍是未能依裁罰書要求降到5%以下,因此開罰,CTL的陳述意思是因處分有一定程序要走,及市場消化度等因素,因此無法及時處分,但強調會再繼續賣日盛金股票。

但因爲CTL未依金管會所定期限完成持股處分,金管會綜合考量CTL已處分股份的比率等事由後,依金控法核處1,200萬元罰鍰,並命CTL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持股處分超過5%股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