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違反分業經營5缺失 法巴人壽、產險挨罰1500萬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金檢發現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未落實遵守公司治理,5大缺失影響內控制度有效執行。首先,2公司的資訊作業委外事項涉及使用雲端服務,未先取得金管會覈准,總務作業委外處理亦超逾規定範圍,且將檢查報告交給分公司職務無關者保管。

其次,2公司母集團派任的臺灣區總經理,對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業務運作具核決權限,且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負責人、法巴人壽高階主管同時擔任臺灣區組織職務,導致同時擁有核決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業務權限,不符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

最後,法巴人壽對對要保人或被保人須提供的收入或財務證明採取簡化覈保措施,未落實財務覈保。同時,也出現未經核決主管同意即逕行通知受託機構辦理資訊專案開發事宜狀況,且辦理與利害關係人交易的相關評估作業,有由臺灣區組織主導狀況。

蔡火炎表示,5大缺失顯示2公司的內控制度存在嚴重缺失,依違反保險法裁罰法巴人壽900萬元、法巴產險600萬元,並勒令法巴人壽負責人戴朝暉停職半年、資訊部李姓主管半年降薪3成。法巴產險時任總經理因已調赴其他職務而未遭停職,但仍要求議處相關責任。

蔡火炎指出,保險業資金多來自保戶,各項業務經營須秉持公司治理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應責成相關負責人落實公司治理,且應要求公司各部門人員恪遵法令及公司內控制度並落實執行,確保內控制度有效性,強調公司內部指揮、負責體系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