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吉列留學:部分H-1B配偶可申請工作許可

本站教育訊 據美國中文網近日報道,美國移民局表示,持有工作簽證(H-1B)的部分配偶從5月26日開始可遞交I-765表格,申請工作許可的條件之一是H-1B持有者已經開始申請以僱傭爲基礎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

移民局網站信息對H-4配偶申請工作許可提出如下要求:

一、H-1B持有者應當是已批准的I-140表格(外國工人移民申請)的主要受益人

二、H-1B持有者應當是根據2000年21世紀美國競爭力司法部21世紀撥款授權法修正案(AC21)106(a)和(b)得到H-1B。AC21允許H-1B非移民申請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工作和居住超過6年。

三、從2015年5月26日開始生效的某些家屬配偶工作許可最終規定(H-4規定)支持吸引並保留外國高技術工人的目標,並對聘用不願留在美國並申請合法永久居民工人的美國企業儘量減少干擾。

四、儘管移民局在2014年5月公佈建議制訂H-4規定的通知,它最終成爲奧巴馬總統2014年移民改革行政命令的一部分。將工作許可擴展到H-1B持有者的家屬配偶是簽證項目現代化、改進和澄清的重要步驟,將促進美國經濟增長並創造就業。

五、美國企業利用H-1B項目聘用要求某些專業學士學位以上外國工人。除了某些專業工人之外,H-1B也適用於參加國防部合作研究開發項目和合作生產項目的個人、也適用於時裝模特行業表演服務的特殊人才。

同時移民局提醒,不要再5月26日之前遞交H-4申請,對超前的申請移民局將拒絕接收並退回。

美國工作簽證中所有H類、L類、O類、P類和Q類簽證的申請人都必須先獲得USCIS對你工作申請的批准。工作申請、I-129表獲批之後,申請人才能向使/ 領事館申請工作簽證。那麼H類、L類等具體指的是什麼呢?

1、H-1B(專業人士)

H-1B是外國人在美國工作的簽證,從美國學校畢業之後會有12個月的OPT實習期,在OPT結束之前必須申請到H1B簽證才能在實習期結束後繼續工作。

如果申請人希望去美國從事預先安排的專業技術工作,則應申請H-1B簽證。此類簽證要求申請人在準備就職的專業領域擁有學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USCIS將審查決定申請人被僱用將從事的工作是否構成專業技能工作,申請人是否符合該專業技能要求。申請人的僱主應向美國勞工部提交勞工情況申請表,包括僱傭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條款

2、H-2A(季節性農業工作者)

在缺乏美國本地工人時,美國僱主可通過H-2A簽證招募外國公民赴美從事短期農業工作。如需在美國短期從事臨時性/季節性農業工作,則可申請H-2A非移民簽證。準備僱傭申請人的美國僱主(或以一聯合僱主命名的美國農業生產者協會)必須爲申請人提交I-129表- 非移民勞工申請表。

3、H-2B(技術性非技術性工作者)

如需赴美從事臨時性/季節性工作,但美國缺乏相應本地工作者時,應申請H-2B簽證。準備僱傭申請人的美國僱主必須獲得美國勞工部的核證,以確認沒有合適的美籍公民能夠勝任申請人就職的崗位

4、H-3(受訓人員)

如需赴美接受爲期可長至兩年的任何領域的培訓(除研究生教育或培訓以外),應申請H-3簽證。這種培訓可以受薪並且允許申請人蔘加實踐工作,但不得從事生產性工作,而且前提是申請人在本國無法獲得同類培訓。

5、H-4(家屬)

如果您是持有H類簽證的主申請人,則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歲以下)將獲發H-4簽證以便陪同赴美,但是,家屬不得在美國工作。

6、L-1(公司內部調職者)

如果您是一國際公司的僱員,被臨時派往美國的上級機構子公司或附屬單位工作,則需申請L-1簽證。此處所述國際公司可以是一美國或外國企業。要獲得L-1簽證,申請人必須屬於管理層/高管層或擁有專業知識,並且被公司派往美國擔任此類職位,但赴美前後的職位頭銜不必完全相同。此外,在申請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申請人須在該國際公司的美國境外機構連續工作滿一年。只有在申請人準備就職的美國公司或附屬機構獲得USCIS的申請批件(無論是以公司通用申請形式(blanket)或以個人申請形式)後,才能申請L-1簽證。

7、L-2(家屬)

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類簽證的主申請人,則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歲以下)將獲發L-2簽證。根據最近出臺的法律規定,您的配偶也有機會申請就職許可。您的配偶必須持自己的L-2簽證進入美國,然後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獲取)並繳納相關申請費用。但相關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國求職。

對於這次政策調整,有些關鍵點需要特別重視,否則容易產生誤區

1. 和H-1B結婚而獲得H-4的人在美國沒有工作權,這是法律規定的。H-4是非工作性綠卡

2. H-1B 持有者如果不申請I-140移民並得到批准,其配偶H-4沒有工作許可。

3. 根據工種職業不同,I-140移民的審批從幾個月到幾年都有可能。在審批通過,進入排期前,H4仍然不許工作。

4.總體言獲得這項政策所經歷的環節

想象一位持F1簽證的留美學生,而且又是STEM專業名單的學生,畢業後可以留在美國的實習時間是12個月(OPT 規定) +17個月(STEM 規定)+2個月(打包時間),一共是31個月,超過2年半的時間!然而在OPT結束之前必須申請到H1B簽證才能在實習期結束後繼續工作。若你屬於抽籤例外學歷(如博士後)則不需抽籤直接獲得H-1B。否則需要抽中H-1B資格才能繼續,再按照要求持有H1B一年以上可以申請I-140移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