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防部男女士官畸戀 司令臺與庫房都是愛愛砲陣地

防部男女士官畸戀 司令臺庫房都成愛愛砲陣地。(李金生攝)

一名在本島調往金門服役女士官,因人生地不熟常遭受學長照顧,兩人因此發展軍中戀情,多次在營內司令臺、庫房民宿以及租屋處內發生關係,去年男方得知學妹竟有男友,認爲學妹劈腿,發訊息威脅要趁懇親時,與她男友「驚喜與不期而遇」揭穿此事。於是先主動向長官舉發遭到性侵併提出控告,導致男方遭強迫退伍,未料事後男方遭不起訴處分反控學妹誣告並要求80萬賠償,但經過偵查,雙方在多次性行爲中,男方曾有一次違反學妹意願,因此遭到駁回。

判決書記載,女方在108年4月調至金門服務,因對於金門人生地不熟,且首次至外島服役,對於勤務、周遭環境同袍相處等均處於學習及適應階段凡方基於學長之便,就經常關心並發展出戀情。

根據女方控訴,去年108年5月底某日晚上,男方前往她宿舍邀約至司令臺處聊天,但卻強壓她於牆上雙手反制,並強行拉下運動褲,自後方性侵得逞。之後學長一再以此事威脅她,還揚言要告訴男友,威脅她須聽從其指示,並稱唯有其高興、順心,被告始有寧靜日子可過。

學妹爲避免此事曝光後將無法順利於金門服役,且勢必將失去已論及婚嫁之男友,只得選擇一再隱忍,甚至聽從被告 指示撰寫情書並與其在外租屋,與其佯裝爲男女朋友之樣,此後學長還多次在庫房、民宿以及租屋處對她性侵得逞。後來因學長變本加厲,並要脅將給被告男友「驚喜」與「不期而遇」後,才忍無可忍,並於同袍之鼓勵下,鼓起勇氣舉發。

但男方在偵查時表示,雙方在軍中有曖昧關係,也有發生性行爲,但後來發現學妹另有交往中之男友,於是協商退伍後即結束軍中這段不正常關係,兩人並繼續交往。但又發現學妹兩度另有其他曖昧對象,兩人發生爭執後學妹才提告,事後他受禁假、禁足、監管等處分,且引發軍中輿論,被譏笑爲強姦犯性侵犯等,受同儕、長官之言語霸凌,甚至讓他一度想不開,不得已才提出證據

檢方調查後,發現兩人在案發後持續密集聯絡有違常理,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男方爲討回清白向學妹提出誣告及求償80萬元,但法院審理時查看雙方對話紀錄後,也認定男方有威脅之情事,至少有一次違反女方意願,認定賠償無理由,因此求償遭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