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上遭阿兵哥「尻槍」射裙子 法官這樣判網友轟:太傻眼

1名網友不滿發文表示,自己的裙子在捷運站內遭李姓軍人噴到精液,臺北地院審理後卻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女網友在網路社羣上不解控訴,自己搭捷運時,發現長裙上沾有白色精液,返家後立刻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是李姓嫌犯所爲,並移送檢方偵辦,最後法官卻認爲,李男行爲不構成公然猥褻判無罪,令女網友看傻了,再提起上訴後,高院仍維持原判決,民事部分賠償20萬元,原PO無奈表示,爲什麼懲罰壞人這麼難。

1名網友在社羣網站《Dcard》發文表示,自己在108年坐捷運回家,出站搭乘手扶梯時感覺到小腿溼溼的,用衛生紙擦才發現是精液,當下很崩潰,回頭看也不知道是何人所爲,回家換了乾淨衣物,去警局報警,把擦拭的衛生紙及長裙交給警方拍照。

警方驗DNA後抓到這名李姓嫌犯,依公然猥褻罪移送法辦。一開始李男的母親帶着嫌犯來跟原PO道歉,說他們是單親家庭,沒有什麼錢,而且孩子是軍人會有軍法,被判刑是加倍處分,很抱歉有這種事發生。

不料在法庭上李姓軍人卻只說不知道、不承認,另該網友非常傻眼,去了和解室後,李表示只能給1萬精神撫慰金,因爲自己真的沒錢,還要去跟別人借。調解人有表明可以分期付款但他不想,說提高到兩萬不能在再多了。最後和解失敗開庭審理。

據判決書指出,經勘驗DNA與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李姓男子在捷運亞東醫院站手扶梯上自慰,一審時,法官認爲李男有用手提袋遮掩其下體,無供人觀覽之意圖,故不構成公然猥褻,判無罪,原PO氣到提起上訴。

二審時,也因爲證據不足,沒有直接理由可以證明,李男是故意要公然猥褻她,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高院的檢察官告訴該網友,李男因爲將長裙沾有精液,造成其譭棄、損壞、不堪使用等,可以依毀損罪提起告訴,目前案件正送往最高法院審理中。

在民事訴訟的部分,網友主張自己的性自主權、身體權及人格法益受侵害求精神撫慰金40萬元,但法官考量李男現在已不是軍人,只是餐廳學徒,故依損害賠償事件,判賠20萬元。

原PO無奈表示,爲什麼懲罰壞人這麼難,她只想要讓壞人接受懲罰,說不定李男看到無罪後還想着要去哪吃大餐慶祝,真擔心他會用同樣的方式,又開始找目標下手,反正也是最後也會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