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吸大麻送勒戒所 法官考量「這三點」判不需勒戒

近年電子煙、加熱煙等新興煙品快速崛起,近期國內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訂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煙。(示意圖 / 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陳姓士兵,經部隊採尿檢測,送驗結果呈大麻陽性反應,檢方因此裁定陳男觀察勒戒所。然高雄高分院經審理,審酌陳男爲吸毒初犯,依法自有戒癮或是送勒戒,檢方卻未有補充理由,即逕行裁定勒戒、影響他權益,因此撤銷觀察勒戒原裁定,最終發回高雄地院重審。

根據判決書,被告人陳姓士兵於2022年10月23日晚間9時許,途徑陸軍步兵第109旅步二營採尿後,檢測結果送至三軍總醫院,後測出大麻陽性反應。陳男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送至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聲請法院觀察勒戒獲准。陳男不服裁定,提起抗告。

高雄高分院考量陳男爲初犯,並無毒品施用前科,且陳男因誤用友人電子煙而鑄成大錯。法官認爲,陳男於警詢、偵訊時因無律師陪同在場,並不清楚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的意義及流程,也無法律相關背景,因此才認誤抽他人電子煙非爲施用大麻之情形。

高雄高分院最終審酌,原裁定法院爲觀察、戒裁定前,未曾傳喚陳男到庭陳述意見,或以書面通知予以其言詞或書面陳述、答辯機會,且亦未通知檢察官到場陳述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理由並提出必要證據,全程卻僅以形式上書面審查,此實有侵害抗告人受憲法保障聽審權及訴訟權,有違背法令之違誤。

法官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並決心遠離毒品,亦願意自費配合戒癮治療程序,最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訂定「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認爲地院裁定觀察勒戒,明顯違背法令,判陳抗告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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