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捷運偷拍女書記官裙底 記大過丟工作又判刑

翻拍警方案發後相關監視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擔任臺北地方法院黃姓男法官助理,在小南門捷運站跟蹤同法院的黃姓女書記官,趁機偷拍裙底,黃男辭職後仍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黃男在去年8月3日上午,在臺北捷運小南門站通往3號出口之手扶梯,跟隨在女書記官身後,無故持手機開啓錄影功能伸向她裙下,竊錄她裙內之大腿、裙底內褲等身體隱私部位。後因女書記官其他同事在黃男身後發現黃的形跡可疑,提醒她注意,她報警處理。

臺北地院考量,黃男爲滿足個人慾望,明知違法,仍多日無故以行動電話竊錄女書官裙底之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告訴人之隱私,對她心理造成傷害及壓力,行爲殊值非難,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頗有悔意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案發後,黃男在臺北地院舉行考績會前遞辭呈,獲准辭職,但考績會認定他的不法行爲,傷害司法機關形象,仍決議將他記1大過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