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警察餐費結餘17萬元2年未退基層 3分隊長遭處分
▲捷運警察隊督察組長張翊軒招開說明會妥善處置餐費結餘問題。(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臺北市捷運警察隊2021年2月中接獲員警反映,捷運警察四分隊近4年累積伙食費節餘款高達17萬餘元,但基層警員認爲這些款項和使用方式並未公告說明,認爲該分隊隊長及對上總務處理有疏失,憤而向督察系統檢舉,捷運警察隊督察組獲報後展開調查。
捷運警察隊指出,捷警隊第四分隊成立迄今近5年,從2017年10月起以委外送餐方式辦理團膳,由自助餐店家按日提供中、晚餐,每人繳交伙食費2,000元整,期間人員因編制陸續增加,從分隊創立初期19人增加到現在約48人,餐費同步提高,然伙食費結餘款仍因人數增加幅度較大而逐月增加,時任分隊長均疏未傳閱、公佈討論相關使用管理方式,是以逐月累積迄今。延宕至110年1月公佈相關帳目後,基層警才知道餐費原來有17萬元結餘款,後經四分隊投票表決終止辦理委外送餐。
督察組介入調查,並根據據「警察機關收受各項團體獎勵金、慰問金、加菜金等經費收支注意事項」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暨所屬機關公積金使用管理注意事項」等規定,各單位針對自行收繳運用之各類公費、應按上述規定,以「指派專人管理、設簿登記、規範用途、按月定期公告」等方式,公開透明辦理。
捷運警察督察組調查後,發現分隊長與總務承辦人員處理餐費結餘確有疏失;另一位分隊長情緒控管不佳,因處理公務致言語失控等情,捷運督察組長張翊軒表示,會等該案調查終結後,一併追究行政疏失並依規定究責。
捷運警察隊亡羊補牢,4月20日辦理員警座談會,捷警管理層並於27日至四分隊舉辦「說明討論會」,宣達退費標準與計算方式,並開始進行第一階段退費,至於相關缺漏之帳冊業已補回,金額總數與單據無訛,近日辦理說明會後全數發放退費給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