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養生館預付費萬餘元“打水漂”?惠州大亞灣法院:退還未履行部分費用
“姐,今天充值1000元可以享受打8折優惠哦,充2000元還能免費送,多充多送……”近年來,辦卡充值的預付式消費越來越普遍,成爲不少商家“拴住”消費者的新模式。不過這種消費模式下也暗藏着商家經營不善倒閉或捲款“跑路”的風險。正值“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惠州大亞灣法院審結的一起因預付卡消費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爲消費者再次敲響警鐘。
“我在這家店累計充值了兩萬多元,還有一萬多元沒用完,結果再來的時候發現已經‘人去樓空’了,我的錢到現在也沒着落。”當事人陳女士在法庭上焦急地說道。
原來,2022年4月起,陳女士在惠州大亞灣某養生館陸續充值了26000多元的會員卡服務項目。但一年不到這家店鋪就突然關閉並停止了約定的服務項目。陳女士聯繫店家時,對方表示其可以前往另一家店鋪消費未花完的餘額,但當陳女士聯繫這家新店鋪時,卻聽到了不一樣的說辭。
“他們轉給我的這家店鋪要求必須一次性再充值5000元才能使用我之前未消費的餘額,想用自己的錢還要再消費,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陳女士說道。雙方協商無果,陳女士一紙訴狀將養生館的經營者王某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該養生館立即退還剩餘未消費的餘額共計17942元。
承辦法官鍾丹燕經查明事實,認定陳女士與養生館系涉案服務合同的相對方。陳女士在支付服務費後,有權按照雙方約定的項目接受服務。而養生館未按約定履行提供美容養護義務且已停止營業,雙方合同關係已經實際解除,應當向陳女士退還未履行部分的費用14671.67元。
“我們在審理中還發現,該養生館存在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情況,這也成爲認定該案民事責任主體,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大難題。”鍾丹燕說道。對此,她通過調取該店鋪賬戶明細和租賃合同等,推定被告王某參與了養生館的日常經營,應當認定其爲實際經營者和直接受益人,與陳女士有直接的合同關係,應向陳女士退還剩餘未消費款項。至於養生館的登記經營者李某,因未及時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手續,且已將養生館辦理註銷登記,根據法律規定,其作爲登記經營者也應就向陳女士退還相關剩餘未消費款項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消費卡里還有不少餘額,卻碰上店鋪關門,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該如何防範和處理呢?對此,法官提醒消費者,消費前應查驗商家資質覈對信息,儘量避免辦理時間過長或較大金額的會員卡,以免造成財產損失;消費時簽訂書面格式合同,並留存每次消費的記錄和憑證存根,覈實消費次數和金額,一旦發現商家存在惡意侵權行爲,應及時採取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合法方式維權。
今年3月,承辦法官針對該案向大亞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司法建議,提出加強對個體工商戶收款賬戶的管理、建立個體工商戶收款賬戶信息備案制度和建立多方合作監督共管的平臺三項建議,力促“辦理一案、治理一片”,助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接下來,大亞灣法院還將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參與社會治理,針對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的相關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重漏洞或者重大風險,及時發出高質量司法建議,爲行業漏洞開監管“良方”。(周婷婷 章婷)
編輯:鄔嘉宏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