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嚴查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

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4月1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發布《關於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嚴查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關聯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嚴格規範招生行爲,堅決糾正各類違規行爲,確保全覆蓋、無遺漏。

《通知》指出,專項行動重點包括:中小學是否將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以及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爲招生參考或依據;是否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關聯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是否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是否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等;是否存在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行爲;中小學是否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以此名義掐尖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是否違規跨區域招生,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並進行亂收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輟學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等特殊羣體入學保障工作,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應入盡入、應保盡保。重點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落實義務教育各方法定責任,及時更新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並加強勸返復學工作。

此外,是否全面落實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精簡入學證明材料,鞏固並穩步提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是否建立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羣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健全與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

教育部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期間問題頻發、輿情較多地區和學校的指導,對違規招生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教育部將適時開展專項行動調研和全國範圍跨省交叉互檢,通報違規行爲和查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