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規定 「下課時間禁止管教學生」教師大反彈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教育部頒佈最新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二條引起爭議,尤其是二十二條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寫道,除了有特殊情況之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也就是下課時間不得管教學生,引起教師們反彈。

▲教育部新規,要老師下課後禁管教學生引發爭議。(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這份公告,在今年8月3日發佈,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第十六項寫道,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而第十五條內容爲「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所執行之處罰措施,必要時得將學生移請學務處或輔導處(室)處置。教師應依學生或其監護權人之請求,說明處罰過程理由。」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一。(圖/教育部提供)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二。(圖/教育部提供)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二。(圖/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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