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規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佔用寒暑假等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新京報快訊 爲貫徹黨中央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健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制度,教育部在深入調研基礎上,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並於4月6日發佈徵求意見稿。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第十二條提到:學校應當按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有休息、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的機會和時間。學校不得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提前到校參加統一的課程教學活動,不得限制學生課間出教室活動。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以集體補課等形式侵佔學生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