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1年多「新娘不是我」小三嗆正宮「我不會放手」遭求償70萬

交往1年多「新娘不是我」,小三嗆正宮「我不會放手」遭求償7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正宮去年5月與丈夫結婚,婚後卻發現丈夫另有一名女友,她得知2人婚外情後,小三竟囂張表示「我不會放手!」,讓她氣到提告求償70萬元;法庭審理時,小三辯稱,早在男方結婚之前,她已與對方交往1年多,不知道男方結婚一事,不過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判小三應賠償正宮15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丈夫去年5月9日結婚,小三明知丈夫已婚,竟與其有不當交往行爲,並在她得知2人婚外情後,強勢表示「不會放手」,甚至多次強調與丈夫的「性關係」,藉此挑撥、離間他們夫妻間的感情,小三行爲已侵害她的配偶權,致其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因此向她提告求償7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三辯稱,人夫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是她的男朋友,對人夫何時結婚並不知悉,自己是遭欺騙;縱然在2人婚姻關係期間,她曾與人夫有發生性關係,但對於他有配偶一事,亦非知悉、確認,且2人已經斷絕往來,正宮請求70萬元賠償實屬過高。

法官勘驗2人LINE對話紀錄,顯示小三曾傳訊:「因爲在你們結婚前我們已經在一起一年多,不是你們結婚後我們纔在一起,我們在一起很甜蜜…總歸一句,我不會放手」,足見小三確實於知悉人夫爲有配偶之人後仍持續與之交往。

法官勘驗正宮提出之錄音譯文、錄音光碟、LINE對話內容,可見2人已逾越社交禮儀的範疇與分寸,有不正當之交往存在,已侵害正宮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法官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與正宮所受之精神上痛苦,認小三應賠償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