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錄影「癡等Uber駕駛1小時」 自救會曝破局關鍵是這個

交通部原定今天與Uber司機協商,等了51分鐘宣佈結束。(圖/交通部提供)

記者胡順惠臺北報導

交通部今(6)日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3天后上路、10月9日正式取締。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原訂上午10時與自救會會面,但昨日因爲是否開放直播與邀請三方共同討論等問題喬不攏,自救會昨日便拒絕出席。交通部9時折衷答應直播,不過仍未等到人,在會議室空等1小時,後續將影片公佈在交通部臉書

交通部雖然今日同意與駕駛自救會會談網路直播,但自救會認爲直播只能加分,最重要的底線是要與租賃車業者、Uber公司計程車業者等共同與會,最後會談依舊破局。交通部表示,自救會雖未到場,仍召集公路總局路政司討論後續協助轉換爲多元計程車等措施辦理情形,以協助駕駛能合法上路。

王國材在會議中表示,駕駛朋友是交通部最關心對象,也期望駕駛朋友透過對話,讓交通部瞭解訴求,先邀請Uber駕駛自救會代表會面,目的在讓自救會駕駛朋友能充分表達意見,至於自救會建議邀請產業、駕駛、平臺媒體團體多方共同討論,交通部將持續安排,不希望任何一個駕駛失業

針對Uber駕駛轉至多元化計程車需要執業登記證,公路總局表示,Uber服務地方有六縣市,公路總局協調警政署於108年6至9月加開考試場次規劃37場駕駛執業登記證考試,一萬多名Uber駕駛取得登記證考試,可完全容納Uber租賃車駕駛轉換考證之需要。

融資貸款部分,交通部已協調和潤裕融中租迪和三大主要融資公司,以維持原融資貸款條件下讓租賃車轉爲計程車,不增加駕駛人負擔。

▲自救會認爲,就算昨天先得知開放直播,還是不會來。(圖/記者林敬旻攝)

另外,自救會擔心租賃車轉到計程車行後,會有5%營業稅問題,交通部迴應,已洽財稅機關會計師初步瞭解,營業稅是消費稅,如果車輛要轉爲多元化計程車,租賃公司是可以進銷相抵,不應再向駕駛額外收取營業稅,駕駛人如遇有此情形,可提供交通部轉財稅機關協助。

自救會也提出浮動費率計費表問題,交通部表示,已定6月13日召會討論;計程車彈性費率屬地方政府事務,地方政府有審覈機制,歡迎Uber進入體制內,共商彈性費率課題,交通部也將主動提供相關協助。

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今日上午公告,Uber租賃車必須採時租日租計費,且須提報營運計劃書審查,否則最高可罰9萬元。自救會表示,從2天前就向交通部提出訴求,但對方一直不同意,直到上午9時才答應直播,不過最重要的還是與三方共同討論,就算昨天先得知開放直播,還是不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