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友青8萬交保 限制出境且不得再有恐嚇行爲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針對檢方聲押蔣友青做出裁定,准予蔣友青8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不得接近美國學校法官並告誡其不得再有任何恐嚇行爲否則將收押。

蔣友青是從今年8月間起,頻繁在其臉書上或是以電子郵件,散發他將對美國學校校內全體教職員學生爲不利行爲的言論,導致校方管理階層緊張,加強數倍的保全人員,以維護學校師生的安全,確已嚴重影響學校師生的生活作息

士林地檢署從他供述情節及相關證據顯示,認定他的行爲已涉有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他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4款的規定,檢送相關卷證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士林地方法院收案後,隨即安排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爲蔣友青初犯,且犯後態度配合調查,因此,裁定蔣友青8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且告誡蔣友青不得再有恐嚇或其他不當行爲發生,否則將再對其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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