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想用天然氣 丈夫要先簽「不自殺證明」

天然氣公司要求男子出示「不自殺證明」,否則拒絕供應。(圖/意圖,翻攝東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江蘇常州一名董姓女子走進新北區三井派出所,自稱是附近的居民,要求警方爲她開立「不使用天然氣自殺」的證明,讓所有人嚇了一跳還以爲是開玩笑。原來董姓女子的任姓丈夫幾天前曾用天然氣試圖自殺,瓦斯公司爲保安全只好把管線拆了。

據江蘇《揚子晚報》報導,夫妻二人日前發生爭執任男一氣之下吞了20幾顆安眠藥,並打開天然氣,意圖點燃自盡,幸好鄰居聞到刺鼻味道,急忙報警纔沒有造成憾事。港華燃氣公司考量到男子可能再犯,爲了安全停止供應天然氣。

董女覺得生活沒有天然氣造成不便申請恢復供應,沒想到公司表示要簽下「不自殺切結書」,和加蓋派出所公章才願意再派人安裝。但警方認爲這並不在職責範圍,且無法擔保男子行爲拒絕了這項要求。最後港華燃氣公司通融只需認真寫下不自殺保證書,即爲他家重新開通。

大陸流傳各式「奇葩證明」,怪異又讓人感到疑惑。證明單身的「無婚姻登記紀錄證明」、「我媽媽是我媽媽」的親屬關係證明、出國被安檢要求至醫院開示「我就是我」的證明...等。這次「不用天然氣自殺」證明廣爲流傳,網友紛紛力挺天然氣公司做法,「這類人直接列入黑名單!永不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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