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趴趴走挨罰70萬!男撇下罰單飛返大陸 黃偉哲:先繳清才能再入境

臺南仁德潘姓男子,違反居家檢疫規定,7度外出跑步購物,被臺南市生局次數裁罰70萬元,黃偉哲市長認爲潘男須要先繳清罰款才能入境。(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仁德區潘姓男子在居家檢疫期間,7度違規趴趴走,遭臺南市衛生局共開罰70萬元,但潘男已在4月7日出境返回中國大陸。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除非潘男不再入境臺灣,否則必須要先繳清罰款才能入境。

臺南市仁德區一名潘姓男子,違反居家檢疫規定,7度外出跑步、購物,被臺南市生局按次數共裁罰70萬元,惟傳出該名潘姓男子是中國籍人士,且人已失聯,經臺南市政府調查潘男出入境紀錄,發現潘男於4月4日解除居家檢疫後,即於4月7日離境返回中國大陸,人早已不在臺灣。

市府指出,潘男解除檢疫後即恢復自由之身,他並非刑事犯,尚不能對他作出任何人身自由限制,而衛生局裁罰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主要是衛生局必須會同警方,調閱相關的監視器影像,確認潘男違反居家檢疫之違法行爲才能裁罰,衛生局的裁處書在4月17日開出並以雙掛號行政文書交寄,依規定在20日就會送達,看同居之人有沒有簽收,就算沒有簽收,依行政程序法寄存送達生效,7天內如沒有繳納罰款,衛生局馬上專案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市府強調,市府所有作爲都需「依法行政」。

據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張哲榮主任執行官指出,臺南分署如接到臺南市衛生局移送強制執行潘男70萬元裁罰案後,臺南分署將進行潘男財產清查,並傳喚他到案說明,潘男如4月7日即出境返回中國,臺南分署行政執行程序還是會依法啓動,限制住居、拘提、管收、限制出境(再入境即無法出境)…,這些手段都不排除,但還是要視收到臺南市衛生局行政執行案相關文書資料內容再決定處置方式

對於外界認爲潘男雖爲中國籍人士,但其妻子臺灣人,潘男雖出境,如果在臺灣沒有財產,是否可對其妻子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對此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指出,依現行法令規定,夫妻財產是分開的,潘男所欠罰款系不能向潘妻強制執行,究竟要如何處理,還是等收到潘男行政執行文書資料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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