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警立刻改走路還拒絕酒測 法官「員警舉發不合法」

▲警執行酒測。(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徐文彬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委會主委李永得日前遭警方盤查後,氣得上臉書痛臺北成「警察國家」,認爲警方執法不當、不應隨便臨檢,隨即引發各界爭論。而高雄一名余姓男子去年看見巡邏員警,立即把車停在騎樓,準備離去,被發現身上酒味,要求酒測,但他以沒騎機車拒絕,員警則以拒測開單,不過,法官認爲非騎機車被攔下,沒有配合酒測義務,裁定撤銷罰單處分

據《聯合報》報導,余男當天見警後,立即把車停在騎樓,準備走路離開,執勤員警上前攔查,發現他身上有酒味,要求酒測,但他以沒騎機車拒絕,員警最後以拒測開單,罰九萬元、吊銷駕照三年。

然而,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爲,員警主觀臆測對方酒駕而上盤查,並非見對方有「已發生危害」或有易生危害的「合理判斷」,加上沒有執行酒測勤務告示牌,對方也不是騎機車被攔下,沒有配合酒測義務,因此裁定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