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廢死 詹森林大法官:死刑應被當成魔鬼 永遠封印
大法官詹森林。(資料照/姚志平攝)
憲法法庭20日就死刑合憲與否,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外界稱其判決爲「死刑有條件合憲」。不過,大法官詹森林則堅持,死刑違反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不得有任何例外;且死刑應該被當成魔鬼,永遠封印起來!
詹森林大法官論點如下:
●憲法保障生命權
生命權僅得限制,不得剝奪,否則即屬違憲。我國已承認並遵守國際人權公約,臺灣社會發展現狀,死刑與當今憲法規範價值,實屬牴觸,應屬違憲。
●死刑欠缺正當目的,無助於應報正義
如何之犯罪,屬於情節最嚴重?在不同社會文化下,差異甚大。無從使所有人均認同何種特定行爲值得判處死刑。且行爲人是否應完全爲其行爲「百分之百」負責?此種罪責是否存在?無從確定,此時國家不應該動用死刑。
因此,死刑僅是恐懼、復仇與泄憤,而非實現正義。
●死刑無助於嚇阻犯罪
國外非常多的實證研究,死刑並未顯著降低暴力犯罪率。廢除死刑,也未出現犯罪率上升。且長期自由刑,對於嚇阻犯罪同樣有效。
●特別預防觀點
死刑無法使犯罪者歸復社會,僅能使其永久隔絕於社會之外。
●正當法律程序難以使死刑合憲
堅持生命權應受絕對保障,死刑無從以任何程序合理化。再嚴格的程序,均不能迴避死刑之誤判可能性。與其修補死刑機器,不如直接宣告死刑違憲。
●8成民意支持死刑、不到2成贊成廢死?
捷克於1992年廢死時,死刑支持率有76%,2008年仍有60%支持死刑,但是到2023年,廢死支持度有51%,首度超越支持死刑的40%。因此,國外往往是由司法機關或政治家引領廢死進程,而非交由民意決定死刑存廢。
因此,憲法法庭應積極扮演領航者角色,宣告死刑不符合憲法價值,堅定表明立場纔是智慧的決定。
且多數民衆雖然對廢死存有疑慮,但如果有配套措施,例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仍有支持廢死的可能性。
●大法官追求的,是公平正義?還是報仇雪恨?
一旦打開死刑的潘朵拉盒子,永遠伴隨而來的是恣意、誤判、人道危機等無法解決的疑難問題。因此,死刑應該被當成威力強大的魔鬼,永遠封印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