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調查報告 竟外泄「遭性侵被害人」姓名

監察委員高鳳仙。(圖/取自監察院網站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輔仁大學先前的性侵案,王姓男學生性侵學姊一事於今年1月底,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3年6個月。這起事件社會掀起討論,佔據諸多媒體版面,讓監察委員高鳳仙也介入調查;不過,今年8月由她署名的調查報告出爐,竟出現被害人名字,被外界批評有泄密、造成女學生二度傷害。

輔大的性侵事件在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新北市地方法院今年1月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3年6個月;而監察院於8月時,也糾正教育部,指出學校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在24小時內向社政機關通報,甚至將疑似性侵害事件,誤報是疑似性騷擾事件,教育部也未針對輔大相關人員裁罰

另外,一份監察委員高鳳仙的調查報告出爐,另外界傻眼的,是報告中竟然出現「被害人」的姓名,被痛批泄密,造成學生二度傷害。對此,一名輔大女學生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監察院也立即修改了報告內容,將「被害人」改爲「A女」,但早已來不及,調查報告已流傳多時。

針對此事件,輔大女學生更在臉書上砲轟監察院的調查跟報告品質,內容錯誤百出、時序錯置、是非顛倒;同時,也檢舉了高鳳仙的調查報告,不只是泄漏了被害人姓名,內容也有諸多謬誤

另外,在檢舉函當中,也點出高鳳仙查案的過程,指出高鳳仙早有預設立場進行訪談,「高監委於訪談過程中,對於輔大校方企圖扭曲事實,以卸責及教育部調查程序正義情事不予徹查,反之隨之起舞」。

檢舉函也指出,高鳳仙在105年11月2日到輔大進行調查當天,遲到1個多小時,延誤了調查訪談的時程,且在訪談輔大校長副校長學務長等14人,只用了不到4小時時間,最後以晚上有飯局爲由匆忙離開。

對於查案疑似疏失上,如果泄漏被害人姓名構成泄密,個資法公務機密;另外,監察委員辦案過程若有瑕疵,依照規定可送紀律委員會

對於在報告中暴露了被害女學生的姓名,高鳳仙則解釋,只有在「註解處」,且內容是當初女學生男友貼出的內容,早已經是公開的訊息,且女學生有簽署同意書,同意網路媒體轉載性侵案相關內容。

至於有人向監察院檢舉此事,高鳳仙則說,監察院從善如流,把名字改成「A女」,她也向該女學生表達歉意

▼輔仁大學、輔大、真善美廣場。(圖/記者陳俊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