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黃錦秋涉「招待所之亂」遭重懲 女律師怒批檢評會「這件事」

黃錦秋(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因出入私人招待所,遭臺灣高檢署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對此,黃錦秋的律師黃秀惠8日發表聲明,批評檢評會助不肖記者取得會議內容,程序瑕疵,決議荒謬,黃錦秋俯仰無愧,絕無對不起檢察官職務,一定會爲了悍衛清白及身爲檢察官的尊嚴,繼續奮鬥到底。

黃秀惠表示,本件檢評會委員5月5日黃錦秋陳述意見時,竟幫助不肖記者在外同步竊聽,以利其作出不利黃錦秋之報導,程序公然違法、充滿瑕疵,決議毫無任何公正性可言。且檢評會未對泄密一事給黃錦秋和社會一個交待,竟在黃錦秋親自提出告訴後不久,即接到檢評會荒謬至極決議,令人髮指。

她認爲,高檢署於調查過程中,竟然不是在調查黃錦秋有無因爲曾到88會館接受招待而指示新北檢檢察官王塗芝讓郭哲敏出境,反而是質問警政署政風室承辦同仁爲何要移送郭哲敏地下匯兌案,以及詢問黃錦秋有無指示要將郭哲敏限制出境,彷彿認爲是黃錦秋在故意陷害郭哲敏,頗爲郭哲敏抱屈,故對黃錦秋加以嚴懲,也就不足爲奇。

她說,自2017年開始至2020年4月止,所有88會館被懲處的公務員名單,都有其出入88會館的監視器畫面,惟獨沒有黃錦秋、黃建榮的畫面,倘黃錦秋真有出入88會館,怎可能會沒有畫面?況且88會館管家於作證時已表示2020年1月17日當晚之客人是11點才進入,且是前一天即預約,和王塗芝所言完全不同,檢評會竟視而不見,令人無言。

她強調,黃錦秋爲了證明去年11月11日當晚沒有和黃建榮叫王塗芝改口未到過88會館,一再請求高檢署調取黃錦秋當日出入警政署之監視器畫面,高檢署不調取,黃錦秋只好提出所開車輛當日ETC記錄,證明當晚與黃建榮並未碰面,但檢評會仍以ETC無法證明開車之人即爲黃錦秋,黃錦秋對於檢評會決議雖感悲憤,然黃錦秋俯仰無愧,絕對沒有對不起檢察官這個職務,一定會爲了悍衛清白及身爲檢察官的尊嚴,繼續奮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