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之亂 前警政署政風主任黃錦秋移送懲戒

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資料照片)

臺灣高檢署

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因出入業者郭哲敏等人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臺灣高檢署行政調查後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認定,黃女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7日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另由新北地檢署移送個案評鑑的檢察官王塗芝,檢評會認爲,王女是以客人身份出席宴飲,且於新北檢、高檢署行政調查時,均坦承行爲、態度良好,決議評鑑成立,但無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涉嫌洗錢案,引爆多名高階檢警人員進出他的 88會館的「招待所之亂」,高檢署及警政署分別展開調查,並於今年1月公佈調查結果,其中高檢署調查認爲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送請檢評會個案評鑑。

高檢署認爲,黃錦秋2020年1月17日、7月10日,分別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黃女事發後否認並要求當時同行的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檢評會調查期間,黃錦秋否認2020年1月17日有至88會館,當天是與7月10日一樣前往睿森銀樓招待所,均有付錢,並無接受無償招待,更無要求同行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或改口否認。

黃辯稱,她借調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警政署有發給工作費、破案獎金,均用於政風室,並由秘書保管;她不應酬,都是基層安排餐廳,她沒有安排接洽,高檢署調查不符事實。

但檢評會調查認爲,黃錦秋身爲檢察官,應知私人招待所的性質特殊,縱然是由其他警政高層人士邀約前往,但當下發現酒水無須付費等情事,應察覺有異,卻未立即離去,不採信其說詞。

檢評會認爲黃錦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第5條,認定違失情節達重大程度,有懲戒必要,決議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