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之亂》遭移送懲戒 檢察官黃錦秋「四大理由」駁斥高檢署及檢審會

《88會館之亂》遭移送懲戒 ,檢察官黃錦秋「四大理由」反駁高檢署及檢審會。(中時資料庫)

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因出入業者郭哲敏等人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黃女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7日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黃聞訊後,由委任律師發表聲明表示,高檢署及檢評會在審理及評議過程中態度偏頗,證據調查不完備甚至泄密媒體,自己絕沒有不起檢察官這個職務,會捍衛清白到底。

黃錦秋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一、本件檢評會委員在5月5日黃錦秋陳述意見時,竟幫助不肖記者在外同步竊聽,以利其作出斷章取義、不利黃錦秋之報導,如此公然違法、充然程序瑕疵的委員會所作出之決議,根本無任何公正性可言。再者,檢評會不但未對泄密一事給黃錦秋和大衆一個交待,竟在黃錦秋因臺北地檢署質疑其代理人以自己名義提告檢評會竊聼案之資格,故親自提出告訴後不久,即接到檢評會如此荒謬至極的決議,令人髮指。

二、又,高檢署於調查過程中,竟然不是在調查黃錦秋有無因爲曾到88會館接受招待而指示王塗芝讓郭哲敏出境,反而是質問警政署政風室承辦同仁爲何要移送郭哲敏地下匯兌案,以及詢問黃錦秋有無指示要將郭哲敏限制出境,彷彿認爲是黃錦秋在故意陷害郭哲敏,頗爲郭哲敏抱屈,故對黃錦秋加以嚴懲,也就不足爲奇;而王塗芝則在即將對郭敏哲集團收網搜索之際,二度縱放郭哲敏,並讓林秉文交保,顯見高層對其表現頗爲滿意,故極力替其脫罪。

三、自106年開始至109年4月止,所有88會館被懲處的公務員名單,都有其出入88會館的監視器畫面,惟獨沒有黃錦秋、黃建榮的畫面,倘黃錦秋真有出入88會館,怎可能會沒有畫面?況且88會館管家於作證時已表示109年1月17日當晚之客人是11點才進入,且是前一天即預約,和王塗芝所言完全不同,如此明確的證述,檢評會竟還故意裝聾作啞,視而不見,令人無言。

四、黃錦秋爲了證明111年11月11日當晚沒有和黃建榮叫王塗芝改口未到過88會館,一再請求高檢署調取黃錦秋當日出入警政署之監視器畫面,高檢署故意不調取,嗣黃錦秋只好提出所開車輛當日ETC之記錄,以客觀證據證明當晚與黃建榮並未碰面,惟檢評會仍睜眼說瞎話,說ETC無法證明開車之人即爲黃錦秋,其偏頗至極的態度,令人匪夷所思。黃錦秋及代理人對於檢評會之決議雖感悲憤,然黃錦秋俯仰無愧,絕對沒有對不起檢察官這個職務,一定會爲了悍衛清白及身爲檢察官的尊嚴,繼續奮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