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損鄰 北市訂「基泰條款」

臺北市基泰大直建築工地損鄰造成民宅塌陷,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昨訂定「基泰條款」,未來損鄰認定應由住戶指定第三方公會,納入公共安全及損壞責任認定機制,費用由建商負擔;若住戶不服結果欲辦理第二次鑑定,須繳交1萬元保證金,費用依鑑定結果,由應負責任者負擔。

議員李明賢說明,過往找第三方公會鑑定要由住戶出錢,最後成僵局,住戶屬弱勢方,因此提出先讓建商支出相關費用,費用依照鑑定結果案比例分擔,加速第三方公會鑑定,相信建商願意承擔社會責任。

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回應,未來民衆陳情損鄰,第一階段就會由第三方公會、監造人、營造人現勘,讓第三方公會確認複覈後纔會認定結果;後續認定若非施工造成,民衆不服結果,第二階段鑑定建商會先支付,若結果仍爲非施工造成,鑑定費才由住戶負擔。

議員洪健益和王欣儀都提到,損鄰陳情常見住戶不服要重新鑑定,不如改成第一次認定就讓住戶指定鑑定人,費用讓建商出,若仍不服結果,第二次鑑定再向住戶收保證金才合理。議員李柏毅說,建案施工時間長,若初步認定發現客廳有裂縫,到第3個月房間也有裂縫如何計算?是第一案還是第二案?由建商或住戶出資?損鄰點不同誰付錢?議員陳宥丞說,若同棟大樓有上百戶,不同時間發生損鄰狀況,建管處應整合後一起處置。

虞積學表示,民衆陳情後,會在初次勘驗時比對鑑定報告,即使同大樓、不同樓層也會追加列管,不同階段提出陳情都辦會勘,確認是否爲施工造成損害,也會邀第三方公會參與,費用由建商負擔。

工務委員會召集人陳政忠最後裁示,鄰損會勘時,由陳情人指定第三方專業公會爲公正認定機構,不服鑑定結果時,由陳情人繳交1萬元保證金,並由建方先墊付鑑定費,若非屬施工造成,由陳情人付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