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自首又稱精神病仍處死刑 新店隨機殺人冷血嫌判決理由出爐
新店隨機殺人案王姓兇嫌殺害無辜騎士後,頭也不回駕車逃逸,臺北地院認爲他行徑冷血,泯滅人性,視人命爲草芥,判處死刑。(本報資料照片/翻攝臉書)
新店隨機殺人案王姓兇嫌,因吃飯問題與妻發生爭執,竟隨機殺害無辜機車騎士。王男雖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但臺北地院認定王男行兇時,辨識能力未顯著減低,且他行徑冷血,視人命爲草芥,無期徒刑不足以還無辜被害人公道,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理由指出,綜合案發前后王男的反應、與妻子等人對話、警詢、偵查及審理時的表現情況,以及精神鑑定報告與醫師證詞,認定王男犯案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行爲能力減低。
王男雖在警方發現兇手身分之前,即報警自首,但他殺人後未主動叫救護車,一開始還開車逃逸,同車妻子不斷要求報警,王男也拒絕,直到妻子拿他手機報案,他受「情勢所迫」才自首,與自首是鼓勵真心悔悟的立法意旨不符。
判決痛批王男僅因與妻子爭吵,爲宣泄心中憤怒,即持刀從背後偷襲刺殺無辜被害人,行兇動機極爲惡劣,使被害人死前受到極度恐懼及失血過多至死的折磨歷程,行徑冷血,泯滅人性,視人命爲草芥,造成被害人家屬家庭破碎、天人永隔,身心承受巨大苦痛。
合議庭審酌王男犯罪動機、行爲手段、犯後態度、未來複歸社會可能性等情狀,以及檢察官、死者家屬均求處死刑的意見,認爲若判處無期徒刑或較輕刑度,不能還無辜死者公道,也不足以撫慰死者家屬失親之痛,更與王男惡性比例不符,爲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民衆生命安全、遏阻有心人士惡意仿效,認定王男「求其生而不可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遂判處死刑。
王男去年3月13日晚間開車載妻,因吃飯問題與妻起爭執,竟情緒失控,拿刀下車從背後狠捅無辜騎士,接着不顧騎士求救,轉頭開車離開,致騎士不治身亡。北院審理期間,王男稱有精神疾病,希望給他一個機會,死者家屬則幾乎每次出庭,淚求法官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