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措施啓動 申請期限3/30-4/30
▲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措施啓動,鼓勵漁友踊躍申請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養殖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補助整池消毒、疏養及延後放養,避免集中上市。農委會期望適時輔導產業機動調節生產,維持產銷穩定,能減緩疫情對產業的衝擊,並協助養殖產業度過疫情危機。
「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申請條件爲2019年度有養殖事實並完成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且養殖登記證在有效期限內者,在3月30日到4月30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包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有效期限內的養殖登記證影本、2019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土地使用同意書(養殖漁民爲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以及執行計劃書,向魚塭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各項獎勵方案及獎勵金額重點說明如下:一、整池消毒:水泥硬池每公頃最高新臺幣6萬元,土池每公頃最高10萬元。合計最高以3公頃爲限,並採實支實付給予支出費用。
二、疏養:每公頃3萬元,最高以3公頃爲限。
三、延後放養:自2020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無養殖事實者,每公頃1.5萬元;自2020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無養殖事實者,每公頃3萬元。最高以3公頃爲限。
農業處表示,「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已開始受理申請,請符合條件的養殖漁戶,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申請,相關詳細內容可就近洽詢當地公所;或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https://www.coa.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輔導振興專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網站(https://www.fa.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輔導振興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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