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會到底有沒有收費的職責?
近日,有網友反映稱,山東博興縣第三小學某班級家委會以班級活動經費爲名義,收取費用用於教室牆壁翻新。經調查,博興縣第三小學國慶節前組織了系列班級文化活動,一年級五班、七班部分家長在參與手抄報、剪貼畫活動時,看到教室牆壁局部污染破損,隨即建議家委會自籌資金,購買裝飾畫裝飾教室牆壁。學校發現以上情況後,立即要求涉事班級家委會將收取的資金全部退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學校全部負擔。
家委會是家長委員會的簡稱,是近年來爲了滿足家校聯繫需求而形成的一個新型學校組織。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有的學校不僅成立了“學校家長委員會”,還成立了“年級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委會成員一般由較有名望或擔任單位領導的家長組成。
不可否認,在加強家校聯繫溝通、增進家校互動、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等方面,各級家委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應當看到,由於部分學校對家委會的作用存在認識上的偏差,導致這些學校的家委會職責不清,胡亂作爲。像報道中的班級家委會,竟然自作主張,隨意收費維修學校設施。還有一些家委會,自籌資金爲班級增添空氣淨化機、空調等設備。在一些地方,學校不敢公開收取的違規費用,如飲水費、資料費、校服費等,全部由家委會代收代支。由此,我們不禁要問:家委會到底有沒有收費的職責?
關於學校家委會的職責,《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目的在於加強聯繫溝通、增進家校互動、促進學生成長,形成家校育人的合力,並沒有賦於其收費的職責。
從本質上講,家長委員會只是由家長自發組織起來的羣衆組織,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獨立覈算,沒有相應的收費資格和權限。如果班級家委會自行決定收費、自行添置設備,會影響學校正常的財務管理,教育也就無公平可言了。從家長委員會的職能定位看,其職責可用“參與、溝通、服務”六個字來概括。
家長委員會可以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家長委員會應積極參與學校管理,爲學校管理出謀劃策,瞭解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家委會成員要關心學校各項工作,參與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活動,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適時評價與反饋。此外,學校層面的家委員要了解年級家委員、班級家委員的工作開展情況,並指導其根據工作職責開展工作。
家長委員會是家校聯繫和溝通的橋樑。家長委員會應通過定期召開學生或家長座談會,及時向學校反映家長的要求、意見、建議,讓學校及時瞭解家長的心聲,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要積極帶領廣大家長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以及家長學校活動,從孩子與家長的實際需要出發,舉辦專題性講座、研討會或沙龍活動。
家長委員會要以服務學校、家長、學生爲宗旨。家長委員會要積極爭取家長的支持,充分挖掘家長資源,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服務。要協助學校調查和化解家長與學校、教師之間的爭議和矛盾,形成家校育人的整體合力。要促進學校與社會、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聯繫,開展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爲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同時,要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增進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校共建共育和諧機制的形成。
至於怎樣收費,收多少錢,那是學校的事情,家長委員會沒有自作主張隨意收費的權力,學校不能把自己應當承擔的職責轉嫁給家長委員會,更不可讓家長委員成爲違規收費的幫兇。就報道事件看,部分班級牆壁有污染和破損,學校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正確的做法是班級家委員會與學校家委會溝通,學校家委會將情況反饋給校委會,由學校出資維修,而不是由家委會自行收費解決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