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載具列3C 反煙團體籲納管

《菸害防制法》將修法,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等團體9日召開記者會,強烈要求煙品載具必須列入管制。(趙雙傑攝)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立法院預計13日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法,行政院版主張「加熱器(加熱煙載具)屬於電子產品,衛生機關沒有審查能力」。家長及醫學團體昨召開記者會表示,這項修法方向讓煙商笑了、家長哭了,爲搶救下一代,他們要求煙品載具必須列入管制。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臺灣兒科醫學會等多個家長及醫學團體昨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法目前已進入最後階段,在元月4日朝野協商中,國健署長吳昭軍說「加熱器屬於電子產品,衛生機關沒有審查的能力」,這讓他們無法接受。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表示,目前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把加熱煙的載具當作3C產品,無異於公然圖利跨國菸草公司。未來,臺灣將充斥加熱煙品的廣告宣傳與活動贊助,無所不在引誘年輕人,讓他們提早成爲癮君子。

國教行動聯盟家長部長王瀚陽說,校園是禁菸的,但是他們常聽到孩子說,這個同學有抽菸、那個同學有抽菸,原來一直以爲安全的校園是假的。以後,學生持加熱煙載具到校園並不違反規定,他們抽菸狀況可能更普遍,校園安全讓人憂心。

臺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理事長王鶴健表示,加熱煙及載具如同「槍與子彈」,買載具一定要有煙裝進去才能使用,兩者必須同時管制,「政府要分兩個單位管轄,很明顯是規避責任。」

臺灣肺癌學會則表示,加熱煙的載具由經濟部審查,而非衛福部管理,此舉恐造成加熱煙載具缺乏宣傳與販售的管制,甚至無償供應,而致使更多青少年淪陷菸害。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說,加熱煙載具竟被政府當成3C產品,讓人難以接受,爲了搶救下一代,他們要出面阻止這樣的修法,至少要達成「加熱煙載具比照煙品管理」的訴求。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迴應,行政院版本將加熱煙列爲指定煙品,須接受健康風險評估,且會將必要組合元件(載具)一起送審;健康風險評估相關辦法則授權子法規處理,需待母法修正通過後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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