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網站林立 民團批:忽視煙商公然違法

「菸害防制法」雖通過修正並由總統公佈,但行政院尚未公佈實施日。民團指出,加熱煙目前仍屬違法,但相關販售與宣傳廣告網站林立,已構成違法事實,政府不應坐視。(本報資料照)

2月15日總統公佈「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衛生福利部同日預告訂定「指定煙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明天是意見蒐集的最後一天,董氏基金會、消基會、臺灣癌症基金會、癌症希望基金會、臺灣兒科醫學會及全國家長團體等170個團體組成的「臺灣拒菸聯盟」共同行文請託政府,務必修改第五條內容,才能確實達到審查目的,預防年輕人及非吸菸者使用,並呼籲行政院應儘速公佈「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施行日期。

臺灣拒菸聯盟指出,政府在修法過程一再爲加熱煙商護航,此草案也是爲開放加熱煙而量身訂做,如今政府更將各界意見蒐集從60天縮短爲7天,種種退讓讓跨國菸草公司更加肆無忌憚,毫無避諱地聯手網路販售宣傳廣告滿天飛。

董氏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憂心指出,政府公佈的「指定煙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說明中,已強調是參考「美國煙品上市前申請(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s PMTA)之管理規定」,但兩者規範內容之細緻程度仍存在差距。

臺灣兒科醫學會指出,衛福部國健署預告草案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明定,指定煙品申請應檢附「致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初始吸菸者,使用該產品之研究資料」,但是在第五條的核駁要件中卻漏掉要審查這項資料;既然國健署先前說開放加熱煙不會吸引青少年使用,那就更應該要公開審查煙商提出的方案。

臺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指出,日本15到19歲青少年使用加熱煙「iQ*S」的比率,從2015到2017年增加3.3倍,而韓國2017年開放成人使用加熱煙,一年後就有3%青少年曾經使用,擴張速度比電子煙還快。有鑑於日韓調查均顯示「開放加熱煙後對未滿20歲之人影響甚鉅」,政府應在第五條增加「缺乏足夠資料,佐證其不會導致未滿20歲之人使用該煙品。」才能確實達到審查目的,預防年輕人及非吸菸者使用。

臺灣癌症基金會、癌症希望基金會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全球菸草流行報告」指出「沒有減害的煙品」「應該禁止或減少任何型式的煙品消費」,呼籲政府責無旁貸,應讓煙商不得有任何可能吸引20歲以下民衆使用。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及相關家長團體表示,菸害防制法的宗旨是爲維護國人健康,原則是禁止電子煙、加熱煙,例外才是有條件開放加熱煙,然而目前屬於違法的加熱煙卻已成立「iQ*S臺灣官方網站」、「gl*臺灣網站」 等販售與宣傳廣告加熱煙的網站,煙商大肆吹噓加熱煙減害、減少難聞氣味、不燃燒、是紙菸最好的替代煙等,明顯誘惑年輕人與非吸菸者。

臺灣拒菸聯盟指出,這些加熱煙網站已違反新修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煙品、指定煙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電腦網路…宣傳」;且依司法院釋字第794號解釋,煙品廣告或促銷不以典型廣告方式爲限,即令非典型廣告方式(也就是加熱煙網站),仍應全面禁止,若政府坐視加熱煙網站之設立,不僅忽視煙商公然違法之事實,亦有怠惰行政之疑慮。

臺灣拒菸聯盟強調,主管機關並不能以新法尚未實施爲由拖延對加熱煙網站之取締,因加熱煙仍屬「煙品」,故現行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仍可構成取締加熱煙網站之法源依據,目前加熱煙與電子煙都是違法產品,衛福部國健署應依法確實取締,而非縱容煙商肆無忌憚設置「加熱煙臺灣官方網站」,進行違法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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