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打官司敗訴反成被告 法官告發吃官司

桃園江姓男子明知自己根本沒有律師資格,在得知中壢某車用電子產品公司與資遣員工雙方有確認僱傭關係及不當得利的訴訟糾紛,竟自告奮勇以不到6萬元的低價,協助2案寫訴狀打官司,後因江男打輸官司,反遭委任公司提告請求支付命令退還委任費用,承審法官發現有告發,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將江男起訴。

起訴事實指出,38歲男子江志傑2021年7月28日得知中壢某車用電子產品公司與侯姓男子有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糾紛,江男以3萬9800元代價,由這家公司約定委任,由他代爲撰寫民事答辯狀、出庭及出庭應訊,該公司將訴訟費用匯入江男帳戶內,江在收取相關款項後,成爲該家公司與侯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的民事案件擔任訴訟代理人。

當僱傭關係訴訟仍在進行中,江男於2022年5月5日之前,得知受委任的公司與侯男間另有一起不當得利的訴訟糾紛,江又自告奮勇要以2萬元代價,二度由該家公司約定委任,由他再替公司處理與侯姓遭資遣員工之間的不當得利訴訟,公司這次以現金給付,江於是爲公司撰擬民事起訴狀而辦理該件訴訟案件。後因江男受委任的第一起確認僱傭關係敗訴,遭公司提告請求支付命令返還委任費用,承審法官察覺有異向桃園地檢署告發。

起訴指出,江男未具有律師資格,向該家公司收取報酬並辦理犯罪事實欄所載的訴訟事件,主觀上卻有藉以從中牟利的意圖,被告江男所爲觸犯律師法的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嫌,而分別獲取3萬9800元、2萬元等款項。

桃園江姓男子假冒律師幫中壢某公司打民事官司卻敗訴,遭該公司要求返還委任費用,經法官察覺有異向檢方告發,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律師法將江男起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