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業「無照律師」 代打官司勝訴抽3成 下場慘了

國中畢業「無照律師」 代打官司勝訴抽3成 下場慘了。(達志影像)

不具律師資格的張姓男子替人撰寫民事起訴狀催討債務,被臺南高分院依違反律師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只有國中學歷且沒有律師證書的張姓男子,竟然替何姓男子撰寫民事起訴狀,向蔡姓男子追討債權44萬300元,並約定可分得討回借款的3成。由於張男不但打贏官司,還獲得13萬多元的報酬,經嘉義地院發現告發由嘉義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起訴後,一審原本判刑5月,但臺南高分院以張男有業務侵佔罪前科認定爲累犯,加重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全案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與蔡姓男子有金錢借貸糾紛,經由趙姓友人的介紹,委託張男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向對方追討債權,並約定事成後張男可分得討回借款的3成。

沒有律師證書的張男,明知依法不能執行業務,竟於2013年4月22日替何男撰寫民事起訴狀,並擔任送達代收人,向嘉義地院朴子簡易庭訴請蔡男應給付何男44萬300元,以及自2011年4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賠償違約金1萬2000元。

案經朴子簡易庭審理後,同年5月、7月、8月間,張男更三度替何男製作民事起訴狀、聲請狀、陳述意見狀、聲請狀,法官於同年12月18日判決何男勝訴。事後,朴子簡易庭發現張男涉嫌違反律師法,經向嘉檢告發偵查起訴。

庭訊時,張男承認確實製作書狀寄送到原審法院並擔任送達代收人,但否認違反律師法;他還辯稱,書狀系依兩造傳真來的內容,找人以電腦打字,再由他蓋上何男私章後,寄送到原審法院,除了起訴狀內容有參與共同討論外,其餘書狀都是依傳真內容格式一字不改找人繕打用印後寄出。

張男還表示,先前也曾幫八大行業的老闆,針對欠債客戶及員工簽發的支票,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追償債務,並約定可獲得追討回來的錢3成,何案也是如此處理。

案經嘉義地院判刑5個月後,張男不服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張男自承有非訟及多次追討債務成功的案例,可見具有撰寫書狀的相關法律知識;加上該書狀訴訟標的金額44萬餘元,勝訴後可獲得13萬餘元的報酬,已遠高於現今一般律師所能獲得酬金行情;同時,張男先前曾犯業務侵佔罪被判刑1年2月徒刑,執行完畢未逾3年即再犯本罪,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