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禍司機 臺鐵沉痾會變絕症

臺鐵普悠瑪列車發生重大事故,造成18人死亡、190人受傷,死亡人數僅次於1981年頭前溪橋及1991年造橋事故,但受傷人數創下臺灣鐵道史最慘紀錄政府司法機關必須徹查事故原因釐清政治與司法責任,才能懲前毖後。但有關單位很明顯想把矛頭指向尤姓司機個人失誤,甚至爆料司機有毒品前科,不但引起臺鐵工會反彈,相關單位說詞更矛盾不一,顯然事有蹊蹺。

根據目前相關單位的調查,普悠瑪列車翻車最直接原因是在轉彎時超速,此一彎道規定時速75公里,但列車以時速140公里行駛。進一步瞭解又發現,列車裝有防超速自動保護裝置(ATP),但當時處於關閉狀態。那麼ATP是故障,還是司機關閉?如果是司機關閉,合於臺鐵要求的專業程序(有告知調度員)嗎?或是因爲ATP出現「時好時壞」,司機乾脆關閉ATP?進一步調查果然發現,列車在發車後即出現故障訊號,司機求救43分鐘卻未得到有效支援,調度員的直接反應是列車能開就開,甚至詢問司機「能否滑行到下一站」?列車早已出現「故障訊號」卻未能迅速有效處理,終於釀成大禍。臺鐵的處置真的沒有疏失嗎?

對此關鍵問題,各單位說法反覆不一。臺鐵在記者會中說「調度員不知司機關閉ATP」,行政院新聞稿則說「4時46分司機告知調度員ATP關閉」,其他司機則說,到羅東後司機有告知ATP關閉;對司機關閉ATP後行控中心是否掌握,臺鐵也是先說「看得到但不易掌握」,繼則又說「不會知道」。

再拉高層次看,臺鐵近年持續減員、節省成本、壓低虧損,導致過去幾年臺鐵工會不斷反映「過勞」。尤姓司機平日負責內勤排班,假日人手不足纔來「兼職」當司機;還有爲了降低人事成本,每列車僅配1名司機,一旦有情況出現,司機既要繼續駕駛、設法排除故障,又要聯絡調度員與檢查員等,全列車數百乘客的安全繫於1名司機,這種配置的安全係數是否過低?7成左右列車過度使用卻維修不足,運作安全是否可靠?這些更深入涉及臺鐵整體運作制度的問題,需要再次正視檢驗

坦白說,從臺鐵到行政院的說法,都有歸責司機個人的強烈傾向。但一來各種說詞前後矛盾不一,更缺乏充分的證據與最後的專業判定;二來綜觀過去各種大型災難事件,深入追查後往往發現都不是單一因素所造成,而是一連串錯誤堆疊,纔會一步步導向災難。懲前毖後當然要追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也不能放過背後結構性的組織與文化因素。

臺鐵曾有過類似經驗,1981年頭前溪橋事故造成自強號列車上乘客30人死亡、130人輕重傷。意外原因非常單純,砂石車違規闖越平交道,時速100公里的自強號煞車不及,因而摔進頭前溪釀成巨禍。但當時政府嚴肅以對,全面檢討了平交道安全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案,決定全面廢止橋樑無人看守的第4種平交道,其他無必要者亦封閉,有必要者則提升爲有遮斷杆、閃光燈警鈴等設備。安全層級較高的第3種甲等平交道經改善後雖未完全杜絕平交道事故,卻也大幅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鑑往知來,政府不能亦不應把此事故簡單視爲司機肇事結案,必須更全面與深入檢討,否則仍難提高安全、降低未來再發生事故的機會。

蔡政府口口聲聲抓「假新聞」,普悠瑪事故後,從臺鐵到行政院到檢察官,在疑點仍多時就急着發佈「假資訊」,把責任往司機身上套,這是非常不妥甚至惡劣的做法。同時間,外界亦不宜妄加揣測,別忘了當年媽媽嘴案、復興航空空難等,最後調查結果都與事發初期各界言之鑿鑿的揣測不同。作爲臺灣公民社會一員,應該冷靜觀察,以嚴謹態度面對所有資訊。

作爲社會「第四權」,我們要正告政府與執政黨,切勿刻意「帶風向」,甚至遮掩事實,企圖把責任推卸給司機個人。此次調查不能僅止於事故本身,更要針對臺鐵及公營事業組織文化進行深入與全面的檢討,纔有可能徹底降低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