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電網防獼猴偷吃 小心觸法

臺中市大坑、新社地區傳出獼猴伸出賊手,偷吃農作物部分農民不堪其擾,以架設電網設置陷阱獸夾方式因應農業局今日呼籲,使出這些手段,都應向市府農業局或區公所申請;否則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得處以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並課30萬到150萬元的罰金

農業局表示,臺灣獼猴於98年3月4日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列爲保育類第3等級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規定民衆遭遇獼猴危害農作物時,可以逕自以插旗幟稻草人或音爆等方式處理;因獼猴爲保育類動物,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覈定後,才能架設電網、設置陷阱或獸夾,切莫私自宰殺或獵捕。

獼猴生性機靈!農業局建議農民可採用轉作、套袋、施放鞭炮、瓦斯音爆器收音機驅離、人力驅趕、養狗驅趕、申請架設通電圍籬 ( 電網 ) 與獵捕、族羣管理措施,應採多樣性方式纔能有效防治,也請大家與野生動物和平共處,維護人類生活與自然生態環境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