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整形前後差很大!2度免費手術還收10萬 走紅反告求償150萬
圖、文/鏡週刊
宅男女神鄭家純(藝名雞排妹)因肖像權爭議,一狀告上知名醫美診所,並求償150萬元,全案由臺北地院審理中。
▲雞排妹是因幫商家拍攝炸雞排影片而爆紅。(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本刊調查,雞排妹在成名之前,特地從臺北到高雄向元和雅醫美診所請求合作,雙方並在2012年3月簽訂合約。
至今元和雅官網仍可見雞排妹分享整形故事,只見她對鏡頭表示,自己因爲愛吃,雖然胸部長得不錯、腰也很細,但側面看起來手臂及大腿比例就明顯粗壯,加上拍攝寫真的日期在即,到健身房運動的成效太慢,所以纔會選擇做抽脂手術。後來寫真集出版時,雞排妹甚至還在其中一頁寫下「感謝元和雅」。
沒想到過了幾年,雞排妹名氣越來越大之後,卻對診所提出告訴請求解約。對於遭到雞排妹控告,元和雅診所相關人員聽聞後都感到一頭霧水,並提出雙方往來的Email自清,表示簽約時雞排妹纔剛在網路爆紅一個多月,名氣不大,診所看她特地從臺北到高雄請求合作的情分,依然提供價格高昂的手術合作,還額外贊助十萬元購買雞排妹的寫真集,當時雞排妹十分感謝,纔會允諾提供10張寫真照片,讓元和雅作爲行銷推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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