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稅局集體收賄 9官員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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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任職基隆關稅局的黃中光盧廷峰李光哲等9人,與進出口成衣業者、報關業者勾結,分別收取數十萬元的賄款後,包庇業者不實查驗貨品後放行,臺灣高等法院將收賄5萬元以下的2人各輕判2年、3年外,其他7人各重判6年到14年不等刑期。

合議庭斥責異黃光中、李良善、王正全等人不知廉潔自愛,竟集體貪瀆、長期收賄,包庇不肖進出口、報關業者,風紀敗壞、有辱官箴,以權謀私,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因此從重量刑,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