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烈陳情 傷人害己難申冤
警方指出,像洪姓男子昨日這樣開車衝撞公部門,除了自己受傷更可能殃及旁人。圖爲分局停車場2部警用汽車遭撞。(警方提供)
臺灣社會自由開放,民衆遇到不公狀況時,動輒以各種手段陳情表達不滿,其中不乏激烈、失控的舉動。警方指出,像洪姓男子昨日這樣開車衝撞公部門,除了自己受傷更可能殃及旁人,傷人害己的手段無助訴求,可說是錯誤又危險的不理性表達方式。
國內首起驚悚的「自殺式衝撞」,發生在2003年5月,倉儲公司駕駛吳桂慶,疑不滿交通制度,晚間駕駛載滿15桶汽油的貨車,先引燃副駕座旁汽油,接着一路狂衝撞向交通部拱門,車輛撞擊後爆炸引發大火,吳男當場身亡,吳自認滿腹委屈無處申冤,選用攻擊進行控訴,結果喪命。
2011年5月,林姓婦人自稱是「署長夫人」,開車衝撞警政署要找時任署長王卓鈞,但在大門就被攔下,半年後她又開車強闖總統府,因精神狀況不穩定,經常聲稱自己有事要找王,2013年9月,她又開着1臺吉普車,一頭撞進嘉義市警察局大門,連值班臺都撞倒,這次改說王卓鈞要整她,希望警察「主持公道」。
2014年1月則發生震驚社會的總統府衝撞事件,貨車司機張德正因不滿時局,加上自認官司判決不公,在事先探勘後,凌晨5時駕駛35噸的砂石車,沿着凱達格蘭大道穿越重慶南路,直接衝向總統府,車輛穿過阻車柱及地虎閘,最後衝上臺階撞進大門。
警戒的憲兵見狀緊急啓動防彈門,砂石車才被擋住,張事後重傷昏迷,送醫急救才撿回一命,警方因爲這次事件,入夜後都在凱道前多設一道臨檢崗位,另添加不少阻絕的維安裝置,張也因此案被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