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出刑責!居家隔離檢疫趴趴走「還搭捷運」 最高關2年或罰200萬

臺北捷運。(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婕妤/臺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衝擊行政院20日拍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針對需要居家隔離檢疫民衆,如果違反隔離規定,而且還搭捷運,最高將開罰200萬元。

這次的特別條例草案內容,大幅提高違反隔離或檢疫規定、到處趴趴走的罰則,包含居家隔離及檢疫者,如果違反規定趴趴走,最高可罰100萬元;如果趴趴走,還去搭捷運或人多場合,「有傳染他人的疑慮」,將有刑責,最高可關2年或罰200萬元

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者不遵指示有傳染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兩百萬以下罰金

另外,特別條例15條則也規定,受隔離者,如果違反隔離措施,擅離隔離處所,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受檢疫者違反檢疫措施,擅離檢疫處所,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資料照/記者林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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