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駕駛蘇明成透死念 家屬苦勸無效
遼寧陸客團火燒車26死案,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司機蘇明成因性侵判刑而不滿,曾向家人表達尋死意念,事發前家屬還密集勸說,仍無效釀悲劇。
大陸遼寧24人旅遊團,7月19日結束8天7夜環臺之旅,搭乘玫瑰石通運遊覽車準備前往桃園機場搭機返回大陸,但在國道2號西向2.8公里處發生火燒車事件,造成24名陸客以及遊覽車駕駛蘇明成、導遊鄭焜文共26人全數死亡。
桃園地檢署偵結全案,今天召開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說,依據相關證據、錄音及錄影檔等資料顯示,蘇明成預謀自殺輕生且縱火,致25人陪葬;不過,據通聯紀錄顯示,家屬事發前已知蘇明成多次想要尋死,卻勸阻無效,以致釀成重大悲劇。
檢方指出,蘇明成平日有飲酒及吸菸習慣,少與導遊、領隊互動,駕車時多要求導遊至遊覽車上層乘坐,拒絕導遊坐於駕駛艙旁。
檢方說,5月14日蘇明成因不滿導遊稱陸籍旅客爲「大哥、大姊」,酒後與導遊發生推擠,經玫瑰石公司停止派任並扣薪,其後,蘇明成以打零工維生,由父親施以經濟奧援,至7月12日,公司始才指派其擔任8天7夜陸客環島行程的駕駛任務。
檢方說,蘇明成因酒後傷害導遊案件,民國104年4月30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處拘役25日確定,8月1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另因酒後性侵害案件,刑事部分,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今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駁回上訴,蘇明成6月30日收受性侵害案件的判決後,7月5日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民事部分,7月11日收受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執行命令,就性侵害案件賠償新臺幣90萬元,蘇明成因此情緒低落,認爲遭受司法迫害,也對時政不滿,曾向家人透露輕生念頭。
其間,蘇明成買油後,7月17日,蘇明成的姐姐、妻子、女兒及外甥陸續得知蘇明成輕生念頭後,當天上午至晚間密集通話23次,對他開導安慰,通話時間共1255秒(約21分鐘),蘇明成姐姐還在當晚傳送簡訊「你千萬不要想不開,上有老下有小,責任重大,都非常需要你。你不是很愛你們家的3個小孩嗎?不要讓他們擡不起頭來,如果這樣做,會讓我們都沒臉見人。爲你們家和我們大家想一想」。
火燒車事發當天早上,蘇姐及其妻女也先後跟蘇明成密集通話6次,持續開導安慰,通話時間共1986秒(約33分鐘),其妻子還在19日中午12時49分、50分,在通訊軟體LINE「蘇氏一家」羣組,向女兒傳送「女兒打電話給爸,安慰一下,快點」、「叫姑打給爸」的內容,蘇女當天中午12時52分,以LINE向姑姑傳送「姑姑,媽媽叫你打電話給爸爸,我剛有打一下了」的內容。
此外,7月19日上午,蘇明成駕駛遊覽車載送陸籍旅客至臺北市內湖區升恆昌免稅商店購物,於內湖加油站加油後,於上午10時28分至11時44分,將車輛停放臺北市內湖區停車格等候旅客,上午11時16分、19分許,他跟姐姐通話2次,時間達1641秒(約27分多鐘),致導遊鄭焜文無法撥入通知其駕車載客,還遭公司總經理來電責罵,讓蘇明成更加不滿。
返店載客後,蘇明成妻女相繼來電勸阻安慰無效,於中午12時53分至12時56分,駛經國道二號西向8至4.2公里間,將置於駕駛艙導遊座後方之2瓶92無鉛汽油,潑灑於駕駛艙之駕駛座、導遊座及近前側門地板附近,再持打火機點火引燃駕駛艙。1050910